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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工商质监局关于2017年上半年受理消费投诉情况的分析报告

  
日期:2017年09月18日  作者:徐明岷  来源:县工商质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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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我局共受理消费者各类诉求98件(其中:咨询53件,投诉41件,举报4件),办结率为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5.76余万元。

一、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基本情况

(一)消费投诉情况:上半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 41件。按投诉内容统计,涉及质量投诉16件,占投诉总量的39%;涉及合同类投诉6件,占投诉总量的14.6%;涉及售后服务类投诉5件,占投诉总量的12.2%;涉及虚假宣传7件,占投诉总量的17.1%;其他(含安全、不正当竞争等)7件,占投诉总量的17.1%。

(二)消费者咨询基本情况

上半年共受理消费者咨询53件,答复率、满意率均为100%。其中工商业务47件,占受理总量88.7%,涉及证照办理、商品质量问题等;非工商业务方面的6件,占受理总量11.3%。

(三)消费者举报基本情况

上半年共受理消费者举报4件,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的3件。

二、消费者投诉分析

(一)2017年上半年受理的41件消费投诉,从投诉的内容来看,投诉商品质量问题有16 件,占投诉总量的39 %,仍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

(二)家用电子电器、装饰装修材料质量问题多,主要问题是商品自身故障等质量问题,以及经营者售后服务不及时,将质量问题归结为人为损坏等情况,拒绝或拖延提供三包服务;因经营者自身原因,导致修理时间过长,引发消费纠纷。

交通工具类投诉时有发生,主要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汽车的购买量不断攀升,从而导致买卖双方因质量、服务发生的消费纠纷。消费者投诉的重点主要体现在汽车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按揭汽车贷款乱收费问题等投诉问题。

(三)网络购物消费投诉激增,投诉的网购商品主要是家居用品、食品、家用小电器等。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有:网页内容涉嫌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商品实物与网页宣传不符;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承担售后义务等。其中涉及网页内容涉嫌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的有5件,占网购投诉总量的62.5%。此外,随着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的开通,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的数量明显增加。

(四)销售服务投诉预付式消费问题。从投诉的内容看,一是预付款后经营者停业或合并无法提供服务引发的纠纷;二是提供的服务与当初承诺的不符,消费者不满意;三是服务出现质量问题后消费者要求退款遭拒绝。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针对消费者投诉反映的以上问题,下一步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是强化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规范力度。按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依法监督其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监督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等自律制度,严格查验商品供货方的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和商品合格证明文件,要求经营者拒绝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商品,把好商品进货关,确保进货渠道合法,证照真实有效,质量合格安全。

二是强化流通领域商品的抽检力度。针对五大类(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装饰装修材料类、交通工具类和服务类)重点商品和服务消费热点,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集中消费的大型市场以及专卖店、总代理、批发市场为重点场所,定期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对抽检不合格商品,依法监督经营者及时退市;对问题较多的重点商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三是强化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线索的梳理和排查,依法严厉查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假冒商标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的态势打击违法行为。

2017年9月13日

上一条:青神县市场监管局 2018年受理消费投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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