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批 2017年 9 月12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9月12日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信20170906071 |
眉山市青神县瑞峯镇中岩村34-2号住户,受到旁边规模化养猪场(业主为邹一祥)的噪声和臭气影响,该养猪场离岷江不足百米。 |
眉山 |
噪声、大气 |
9月6日接件后,眉山市政府赓即责成青神县政府办理。9月7日,青神县迅速成立了由副县长宋麒麟为组长,县农业和畜牧局、县环境保护局、瑞峰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当日赶赴现场调查处置。“青神县瑞峯镇”实为青神县瑞峰镇。经查,青神县瑞峰镇中岩村无34—2门牌号,全镇无邹一祥相关个人信息。经工作组在全镇扩大范围再次排查,9月8日查到瑞峰镇青杠坪村三组有一养猪场业主为邵一祥,与投诉情况相似。邵一祥从事生猪屠宰零售,现存栏生猪仅10头,属生猪散养户,该区域属禁养区。该养殖户前期已对养猪圈舍采取了隔音、隔气味封闭措施,建有化粪池,粪污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种植户有偿购买,消纳到附近种植基地,污染物无外排,周边环境卫生较好。 |
是 |
青神县政府制定了《关于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来信来电举报投诉案件(信20170906071号)反映问题的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一、责成青神县瑞峰镇做好养殖户的整改处置工作。因该养殖区域属禁养区,要求该养殖户立即停止养殖,并将存栏生猪转运或出售。9月10日,邵一祥已将存栏生猪出售,停止养殖(责任人:余亚非,责任单位:青神瑞峰镇政府)。 二、责成青神县瑞峰镇做好当地群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责任人:余亚非,责任单位:青神县瑞峰镇政府)。 9月10日,工作组对该养殖户周边23户群众进行了回访,通报了整改情况并发放测评表23张,群众满意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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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四川省眉山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十三批1件办结1件)
下一条:四川省眉山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八批3件办结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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