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眉山群众信访投诉件和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第十四批1件办结1件)

  
日期:2017年08月28日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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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批 2017年827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8月27日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信20170820092

眉山市青神县高台乡麻柳村3组李乐军养猪场没有环保手续,废水直排,臭味扰民,严重影响周边环境。

眉山

水、大气、其他

该件与信20170817119号交办件反映问题相同,已于8月24日办结。8月18日,青神县成立由副县长宋麒麟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开展现场调查并督促指导养殖户于8月20日完成整改。8月21日,工作组再次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调查情况与此前情况相同。李陆军于2010年在自家房屋旁边先后按雨污分流标准修建了三幢养猪圈舍,面积共计约1000平方米,圈舍所处位置属于2016年青神县划定的畜禽养殖限养区。根据该养殖户现存栏数量应界定为生猪养殖专业户,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李陆军在修建圈舍的同时修建了两口沼气池,沼气池容积约100立方米。8月3日,李陆军与高台乡百家椪柑专业合作社签订了畜禽粪污抽运服务协议。8月18日,李陆军与周边12户农户签订了供粪协议,固定为签约合作社、农户提供生产所需肥料。其收集的沼液由周边农户的近100亩果园消纳,按照每亩消纳3头生猪粪污的标准,可完全消纳李陆军常年存栏200多头生猪的粪污,无污水排放。李陆军已于8月21日前,在养殖场与周边农户房屋交界处用彩钢建成了一道长70米、高四米、厚10厘米的隔离墙,同时对养殖场排粪槽进行了封闭处理,减少气味影响。

在工作组的督促指导下,被投诉人于8月18日开始对养猪圈舍开展整改并于8月20日完成:一是在养殖场与黄某家房屋交界处建隔离设施,用彩钢建成了一道长70米、高四米的隔音、隔气味墙;二是将两家之间的硬化排水渠改道,用PUC塑料管替换;三是对养殖场排粪槽进行封闭,减少气味和噪音影响。8月21日,青神县政府就整改情况向周边群众进行了通报,周边群众均表示满意。8月22日,青神县纪委对县农牧局副局长、高台乡副乡长进行了约谈,对高台乡畜牧站站长、高台乡麻柳村党支部书记、麻柳村村主任进行了诫勉谈话(信20170817119号已追责上报)。8月23日,青神县政府再次回访周边群众,群众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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