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批2017年8月24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8月24日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20170817043 |
眉山市青神县岷江路(青神县人民法院家属楼前)华龙傢私店,家具加工喷漆产生刺鼻性气味。 |
眉山 |
大气 |
群众反映的“华龙傢私店”实为青神县奥汇家私厂。2017年8月18日接件后,青神县政府成立了以副县长田波为组长,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县林业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青城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调查工作组,到现场调查处理。该厂工商核定经营范围为家具生产和销售,但无环保措施,家具加工喷漆会产生刺鼻性气味,扩散到周边造成影响,属“小散乱污”企业。企业因市场不景气于7月27日已自行停产。 |
是 |
1.8月18日,青神县环境保护局向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当日,青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企业下达停电通知书,实施了生产断电。2.8月20日,由副县长田波率县林业局、县环境保护局、青城镇政府等单位赴现场督促,业主拆除了喷漆房、底漆房、打磨车间内所有设备设施,并已将设备设施搬离。3.由青神县青城镇政府负责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防止污染情况反弹。8月20日、8月21日,青神县政府就“华龙傢私店家具加工喷漆产生刺鼻性气味”问题整治情况向周边小区住户44名群众作了通报,并开展了满意度测评,住户均表示满意。8月22日,青神县纪委对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青城镇分管副镇长、城东社区党支部书记和社区主任4人诫勉谈话,对县环保局副局长进行约谈。 |
诫勉谈话4人,约谈1人 |
2 |
信20170817119 |
反映眉山市青神县高台乡麻柳村3组李乐军的养猪场长期排放的污水流向村民黄伦枝家,导致饮用水有臭味,且噪音严重。 |
眉山 |
水、噪声 |
2017年8月18日,青神县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宋麒麟为组长,县农业和畜牧局、县环境保护局、高台乡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对被投诉的李乐军(实为李陆军)的养猪场现场核查。经查,李陆军于2010年在自家房屋旁边先后按照雨污分流标准修建了三幢养猪圈舍,面积共计约1000平方米,圈舍所处位置属于青神县划定的畜禽养殖限养区。现存栏能繁母猪22头、后备母猪9头、育肥猪104头、仔猪92头。该养殖户在修建圈舍的同时修建了两口沼气池和一条经硬化的雨水引流渠,沼气池容积约100立方米,其收集的沼液由周边农户抽放到附近果园消纳,主要由本人和周边十多户农户的果园作为有机肥使用,果园总面积近100亩。按照每亩土地消纳3头生猪粪污的标准,可以消纳李陆军常年存栏250头左右生猪的粪污。经反复查看,无污水排放。养殖场与邻居黄某住房相距较近,气味和噪音对黄某家存在影响。 |
是 |
在工作组监督指导下,被投诉人于8月18日对养猪圈舍开展整改:一是在养殖场与黄某家房屋交界处建隔离设施,用彩钢建成了一道长70米、高四米的隔音、隔气味墙;二是将两家之间的硬化排水渠改道,用PUC塑料管替换;三是对养殖场排粪槽进行封闭,减少气味和噪音影响。8月20日已完成整改。8月21日,青神县政府就整改情况向周边群众进行了通报,回访群众30人(包括黄某)均表示满意。8月22日,青神县纪委对县农牧局副局长、高台乡副乡长进行了约谈,对高台乡畜牧站站长、高台乡麻柳村党支部书记、麻柳村村主任进行了诫勉谈话。 |
诫勉谈话3人,约谈2人 |
上一条: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眉山群众信访投诉件和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第十四批1件办结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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