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行处字[2021]第601号
2.处罚名称:青神县河坝子镇玉蟾村第二卫生室使用“肾上腺色腙片”等2种劣药案
3.处罚级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药品
4.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药品
5.处罚事由:青神县河坝子镇玉蟾村第二卫生室使用“肾上腺色腙片”等2种劣药
6.行政相对人名称:青神县河坝子镇玉蟾村第二卫生室
7.行政相对人代码-1: 511425024835
8.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 511130****3126
9.法定代表人名称:王淑芬
10.处罚结果: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药品
11.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4月6日
12.处罚机关: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3.地方编码:511425
14.当前状态:正常
上一条: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市监行处字〔2020〕107号)
下一条: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青一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五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盐酸氟桂利嗪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4020126,批号:190702)案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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