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行处字[2021]第605号
2.处罚名称:青神县任信源大药房购进药品未留存供货方资料案
3.处罚级别:罚款
4.处罚类别:罚款
5.处罚事由:青神县任信源大药房购进药品未留存供货方资料
6.行政相对人名称:青神县任信源大药房
7.行政相对人代码-1:91511425MA62J41F3M
8.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511102****0415
9.法定代表人名称:陈德军
10.处罚结果:罚款
11.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3月10日
12.处罚机关: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3.地方编码:511425
14.当前状态:正常
15.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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