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行处字[2021]第615号
2.处罚名称:青神县广源大药房城南加盟店未凭处方销售“舒筋活血丸”等5种处方药案
3.处罚级别:罚款
4.处罚类别:罚款
5.处罚事由:青神县广源大药房城南加盟店未凭处方销售“舒筋活血丸”等5种处方药
6.行政相对人名称:青神县广源大药房城南加盟店
7.行政相对人代码-1:92511425MA65G1H51F
8.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511130****1014
9.法定代表人名称:万忠
10.处罚结果:罚款
11.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1月18日
12.处罚机关: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3.地方编码:511425
14.当前状态:正常
上一条: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县任信源大药房购进药品未留存供货方资料案的处罚决定
下一条:青神县市场监管局关于潘建林(青神县潘老三副食店)经营超保质期食品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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