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行处字[2019]第601号
2.处罚名称:青神县美妍美容店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3.处罚级别:警告
4.处罚类别:警告
5.处罚事由:青神县美妍美容店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莹彩儿畅优身体调理套”(生产批号:2016.09.08,使用期限:2019.09.07)
6.处罚级别:警告
7.行政相对人名称:青神县美妍美容店
8.行政相对人代码-1:92511425MA6ACY7D6X
9.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511130****0641
10.法定代表人名称:余红英
11.处罚结果:警告
12.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月7日
13.处罚机关: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4.地方编码:511425
15.当前状态:正常
17.
上一条: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县广源大药房城南加盟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的处罚决定
下一条: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眉山市青神县浩利医药连锁桂花加盟店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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