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行处字[2020]第609号
2.处罚名称:眉山市青神县浩利医药连锁桂花加盟店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3.处罚类别:警告
4.处罚事由:眉山市青神县浩利医药连锁桂花加盟店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5.处罚级别:警告
6.行政相对人名称:眉山市青神县浩利医药连锁桂花加盟店
7.行政相对人代码-1: 92511425MA62JB0C16
8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511027****4133
9.法定代表人名称:张理
10.处罚结果:警告
11.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3月26日
12.处罚机关: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3.地方编码:511425
14.当前状态:正常
16.
上一条: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县美妍美容店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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