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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农业局 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眉山市“十三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的通知

眉市农〔2017〕43号

  
日期:2017年05月17日  来源:眉山市农业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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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农业(农机、农牧)局、安监局:

根据《四川省“十三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川农业函〔2017〕252号)有关要求,制定了《眉山市“十三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区县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稳步推进“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全市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

眉山市农业局 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5日

眉山市“十三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十三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川农业函〔2017〕252号)有关要求,制定《眉山市“十三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贯彻实施国家和我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主线,以防控农机事故和维护安全生产秩序为目标,以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完善政策法规、创建安全文化、加大隐患治理、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深化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转变监管方式,改善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果,着力构建“政府负责、农业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力维护安全生产大局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助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目标任务

创建任务:“十三五”时期,开展 “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区)、乡(镇)和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创建活动。到2020年全市拟创建成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市,6个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区),120个省级“平安农机”示范乡(镇),10个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

工作目标:农机安全生产政府重视和社会关注程度不断提高,部门配合密切,工作机制健全;农机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更加落实,应急体系更加健全,安全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装备水平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基层农机安全监管网络更加健全,农机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驾驶操作技能普遍提高,农机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显著减少,安全生产基础更加扎实;为民服务理念进一步增强,惠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三、工作内容

(一)政府重视。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由政府牵头,农业、安全监管、公安、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创建“平安农机”工作领导小组,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制定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政府文件,制定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和阶段任务,并以“平安农机”创建为抓手,努力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装备建设经费、国务院规定免征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创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完善乡(镇)、村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二)部门配合。各区县农业、安监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共同负责本地区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对辖区创建工作的指导,对申报“平安农机”示范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创建“平安农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三)分级负责。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共同负责全市 “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组织、检查,初审、推荐工作。各区县在做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创建工作的同时,要做好辖区内示范乡(镇)创建的指导工作和示范岗位标兵推荐工作。

(四)严格标准。市“平安农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统一标准、鼓励先进的原则,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开展申报、审核、推荐工作,杜绝弄虚作假。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和范围。每年6月25以前向市农业局上报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区)、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人员均可自愿申报。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1、申报省级示范县(区)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5%以上,农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辖区内示范乡(镇)比率达35%,其他条件与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申报条件(附件1)相同,填报《四川省“平安农机”示范县(区)申报表》(附件3),并附相关佐证资料,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2、申报省级示范乡(镇)的,按照《四川省“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申报条件》(附件4),填报《四川省“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申报表》(附件5),并附相关佐证资料,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3、申报省级示范岗位标兵的,按照《全国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申报条件》(附件6),填报《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申报表》(附件7),并附相关佐证资料,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4、申报全国示范市(州)、县(区)和示范岗位标兵的须为省级示范市(州)、县(区)和示范岗位标兵,且符合全国示范申报条件。

(1)曾被评为省级示范县(区)和示范岗位标兵的,可直接申报全国示范县(区)或示范岗位标兵,分别填报《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申报表》(另附)和《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申报表》(附件7),并附相关佐证资料,所有材料各一式三份。

(2)初次申报全国示范市(州)、县(区)的,同时填报《四川省“平安农机”示范市(州)申报表》(附件2)、《四川省“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申报表》(附件3)和《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申报表》(另附),并附相关佐证资料,所有材料各一式三份。

(3)初次申报全国示范岗位标兵的, 填报《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申报表》(附件7)并附相关佐证资料,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三)公示公布和推荐。每年8月,省农业厅、省安监局将对当年的申报对象进行抽查、现场核验。9月底前,对拟入选的单位和标兵面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确认并公布最终获得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市(州)、县(区)、乡(镇)和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的名单,并从省级示范市(州)、县(市、区)、示范岗位标兵中择优推荐全国示范。具体如下:

1、省级示范县(区)、乡(镇)、示范岗位标兵按照县(区)、乡(镇)、个人自愿申报、市级初审推荐,省审查确认并公示公布的程序进行。

2、全国示范县(区)、示范岗位标兵按照县(区)、个人自愿申报,市级初审推荐,省级复查推荐,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查确认并公示公布的程序进行。

6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农业局安监科,联系电话:38168518, 电子文档发至qq邮箱:102363499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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