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后勤服务和史志编纂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办理党代表建议、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自然资源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统筹协调调研工作。
负责党务党建、党风廉政、党风党纪、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完成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交办事项。按干部管理权限受理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受理违反公正廉洁、对外承诺事项等问题的检举、揭发、控告和申述。
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招投标、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承担全县自然资源系统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处罚案件、许可事项听证。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监督指导协调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接待、受理、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党务政务热线(12345)办理工作。负责办理全县自然资源系统重大信访事项和维稳工作。负责协调处理自然资源系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承担全县自然资源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本级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核发行政许可相关证、书。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系统行政效能建设工作。
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负责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配合县城乡规划监督委员会完成城乡规划监督工作。
负责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调查确权和开发利用股(县不动产登记局)。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规程、规范和总体方案编制,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的编制和管理。负责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统计、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监督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考核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并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政策。承担县本级国有土地及地下空间划拨转出让、转让、收回、改变用途的审核及方案报批工作。承担县属事业单位、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工作。
承担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作。
管理全县探矿权、采矿权市场,承担探矿权审批登记发证的初审工作。组织全县区域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指导地质勘查行业,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活动。承担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和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贯彻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管理、指导矿产资源含量评审,承担矿产资源含量评审备案、登记和统计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承担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
负责全县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不动产测绘、行政区划界线测绘管理。负责全县测绘单位资质管理、行业管理、测绘市场管理。负责全县地图和各类专题地图的审查。负责全县测绘成果及其他地理信息资源管理和质量监督。负责提供全县出让地块的地形图。负责组织全县建设项目和城市规划区市政设施规划红线的放线、验线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规划验收管理工作。负责研究、起草建设工程项目测绘的政策、标准等工作。
(四)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审核、报批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统筹指导乡镇规划、行业主管部门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相关规划及其调整、审批工作。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指导全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全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技术指标核查,承担全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工作。负责各乡镇政府驻地、县中心城区建筑外观风貌改造、建筑夜景亮化等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各乡镇政府驻地、县中心城区道路、管网、雕塑、公园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和规划管理工作;负责青神县主城区大型广告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批。负责出具全县土地规划设计条件、提供地块规划管理矢量数据包和红线图,负责已建成建筑的改、扩建规划管理,配合做好全县零星地块的处置和管理工作。负责转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核准项目的选址方案。负责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规划专家评审会的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修复等工作。指导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管理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按照县委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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