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建局内设机构

  
日期:2024年11月25日  来源:县住建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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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协调、信息调研、目标考核、文电处理、文件草拟印发、对外交流、新闻宣传、文档管理及应急管理;承担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承担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组织办理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牵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机关的国有资产;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人才交流等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内各类社团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财经制度和政策。监督管理检查指导各专项资金的使用;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负责机关经费支出的审核工作;负责年度预算、决算、上报审批和监督执行工作;负责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管理;负责局系统合同管理、票据管理;负责财务分析和局财务监督检查工作;综合协调建设系统相关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申报工作。

负责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行政许可工作、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招标投标代理、咨询单位等企业资质申报、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报建和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服务;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合同审查工作;负责住房和建设行政执法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社会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受理、接待转办群众来信来访;负责牵头协调处理信访稳定突出问题;负责拟订信访维稳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城镇建设管理股。负责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和城市综合开发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储备、申报和项目建设资金争取工作;负责制定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分解目标任务、督促项目实施和统计项目进度;指导拟订城市公用事业建设标准,负责全县城市供水、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人防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公园城市建设、成眉同城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厕所革命”等工作;组织协调主城区杆管线新建、改建、扩建、迁移等管理与行政许可事项;参与涉及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的各类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建筑与消防管理股(勘察设计股)。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活动,制定规范管理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拟订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全县散装水泥推广的监管工作;指导建筑企业改革发展;负责全县建筑市场主体、行业人员的信用体系和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对县外建筑企业入青从事建筑活动进行管理;组织协调县内建筑业企业参与县外、国内、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全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房地产行业、建筑行业等经济数据统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工程造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及体制改革规划、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规章制度;参与县域内开展勘察设计业务的注册建筑师和注册工程师的管理;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现场管理、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处理工程设计、建设中的有关重大技术问题,拟订行业发展、相关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管理工作;指导装配式建筑等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安全与生态环境股。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培训本行业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领域扬尘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检查;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各类信息、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指挥处理建设工程安全、生态环境有关突发事件,组织或参与重大建设工程安全、生态环境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组织开展建设行业应急救援工作。

机关党委(监察内审股)。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对口联系帮扶、志愿服务和走基层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县住建局党组按照县委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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