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日期:2024年03月12日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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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国有资产等工作。承担安全、维稳、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政务督办、信访、文明单位创建、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办理党代表建议、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各类会议。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财务预决算、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养老保险等工作。承担本部门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本部门的依法行政、“两法衔接”工作;起草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审核本部门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审核、听证,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放管服”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负责经验总结推广工作。

(三)行政许可股。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授权或委托的部分行政审批权限,县级企业的档案管理和查询工作。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集中承担县级市场主体、有关组织及个人许可、审批、注册、备案等有关事项,组织协调相关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颁发有关证照。承担县级企业的档案管理和查询等工作。梳理分析县级行政许可信息和公开。指导、监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和证照核发工作。承担指导全县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全县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全县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工作。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协助县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开展干部经商办企业查询工作。

(四)市场监督管理股。承担规范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负责成品油、粮食等重要商品的监管。负责动产抵押登记、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合同监管,查处合同欺诈行为。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全县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和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县合同信用建设。

(五)综合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承担驰名商标保护工作。拟订实施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和规范专利运用。组织和指导专利权保护工作。组织调处专利纠纷。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广告发布登记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开展广告整治和查处广告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广告制作单位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和执法工作。指导实施全县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等工作。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行政职责。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挥、调度全县“12315”投诉举报网络的运行,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协调解决跨区域消费纠纷。承担收集、掌握、综合分析和研究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查办消费维权案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负责上级部门交办、有关部门转办和投诉、申诉、举报专线电话中案源材料的收集、登记、转办、上报等工作。

(七)质量监督管理股(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预警管理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和一般性工业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的工作规则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规范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市场。负责全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八)标准计量监督管理股。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物质)的立项、编号、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实施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管理全县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建立全县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建立和管理县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事)业最高计量标准。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风险分析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食品安全协调股。负责推进全县食品安全战略重大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负责分析预测及编制全县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推进全县食品安全战略重大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和食品安全的应急处置。负责对县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考核、评价。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青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和指导全县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负责全县食盐、酒类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负责和指导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等工作。

(十三)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和指导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等工作。负责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全链条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依据授权承担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相关备案管理等工作。组织和指导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贯彻实施全县药品零售环节和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负责化妆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和风险分析。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并组织指导实施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疫苗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开展不合格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现场核查和处置等工作。依权限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青神县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县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统筹协调。负责民营经济目标考核。督查民营经济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调查研究,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创新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负责非公经济工作。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非公经济组织的贯彻落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指导民营企业发展;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承担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信息的统计、分析、公开等工作。拟订实施民营企业维权的制度措施。畅通维权渠道,配合做好对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维权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配合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承担县非公经济第二综合党委的日常工作。

(十六)信用信息监督管理股。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信用分类管理、信息公示和市场主体年报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牵头市场主体信用建设和监管。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牵头协调“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牵头市场主体信用建设和监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党员管理和干部政治思想教育、作风建设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承担统战、工、青、妇和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调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信访举报。负责本部门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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