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内设机构

  
日期:2024年11月25日  来源:县人社局  点击:[]
分享: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办文办会、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综治、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目标考核、应急管理、设备购置及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和干部队伍建设;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信息宣传、新闻发布、史志编纂,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和核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就业促进股。牵头执行国家就业促进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创业、特殊群体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拟订和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和规划,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鉴定、竞赛,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负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管理、年检,拟订全县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师资队伍建设。负责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指导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调配、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证书核发。负责“三支一扶”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承担相关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工作。审核县级各部门的全省性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对象,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机关工勤人员聘用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工作。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教育、农业、工程、综合四个系列的职称评审、证书印发等工作,办理全县职称初定、确认。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员的推荐、选拔、考核及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专家服务基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推选及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专家智力服务基层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的相关服务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社会保险股。贯彻执行养老保险、工伤和失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编制、审核并报送全县征地拆迁安置中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社会保障方案,复核并报送全县困难企业养老保险缓缴手续。负责企业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金领取审批;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和病退审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许可证审批;企业特殊工时和综合计时制审批;受理、调查、上报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负责局信息中心建设工作。牵头负责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监察内审股。负责拟订全县有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全县有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参与监督全县专项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组织对全县有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评价。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查处涉及有关基金安全的违规违纪案件。按要求开展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工资福利股。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职以及离退休待遇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符合条件退休人员一次性退休补贴的审批。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规定由中共青神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青神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自2019年5月24日起施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