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内设机构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来源:县民政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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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内审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撰工作。组织办理党代表建议、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点信访案件。承担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及意识形态等工作。承担局党组日常工作。

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民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并监督中央、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和执法监督。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集中承担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和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

(二)社会事务和救助股。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和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救助工作。拟订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办中央、省级、市级、县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

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担全县乡镇、村(社区)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承担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青神县行政区划图。承担需要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工作。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承办公墓报批手续。组织实施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监督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做好福利彩票销售工作。

(三)老龄事业和儿童保障股。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县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

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并监督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办县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担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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