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经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经济、数字经济、信息化、科技创新和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经济、数字经济、信息化、科技创新和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工业经济、数字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负责推进全县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全县工业高质量发展。负责全县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工作。负责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全县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和科技体制改革。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大数据产学研用结合。
(二)负责全县数字资源建设管理。统筹政府数据采集汇聚、共享管理、开放利用。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监测、分析全县工业和数字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县工业和数字经济运行预警机制。拟订中、近期经济运行目标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业和数字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
(三)负责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协调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拟订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投资中、长期规划及相关政策,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全县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计划,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
(四)负责全县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拟订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意见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六)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问题的协调。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七)牵头拟订促进工业系统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办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负责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全县工业系统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推进工作。负责推进工业系统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工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推进全县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指导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全县科技和数字经济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协调科技和数字经济人才培训有关工作。
(八)负责对全县工业企业实施行业管理。拟订符合县域产业特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参与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负责县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拟定县级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数字经济发展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数字经济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九)统筹全县数据中心规划建设与集约利用。统筹全县综合大数据平台建设管理。组织相关部门拟订通信管线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统筹推进共享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负责拟订全县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及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医药储备的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指导全县数字经济领域、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国际化经营、境外投资等工作。
(十二)承担科技统计及计划项目课题的管理工作。组织国家、省重点新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上报工作。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技术交易活动。推动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指导科技成果的评价、鉴定。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
(十三)推进科技条件平台建设。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协调全县科技外事工作,负责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科技援助与国际科技援助相关工作。
(十四)组织相关领域科技发展计划、火炬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申报和管理。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负责组织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的申报与实施。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相关工作。
(十五)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科技园区有关工作。负责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组织协调科普活动和科普基地认定上报、科普能力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统计等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委网信办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委网信办承担指导协调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网络安全服务和保障工作,统筹协调全县重大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县经信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负责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县本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负责管理和指导信息服务业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信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精深加工)和农业装备工业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和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
3.与县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信局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制定、组织实施产业政策。负责食品工业(含酒类)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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