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并监督贯彻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四)承担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责任。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并监督贯彻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县交通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统计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指导交通行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十)监督辖区内邮政(包括快递类)市场。
(十一)牵头拟订、执行涉及交通运输的有关地方经济政策。
(十二)负责全县交通战备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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