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司法所:
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社会公信力,按照《四川省司法厅关于推荐评定五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首席人民调解员、省级人民调解能手的通知》(川司法办发〔2015〕65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星级、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和调解能手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凡是符合条件纳入统计的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专兼职人民调解员。
二、评定分工
1、各基层司法所负责对本辖区内三星级(含)以下人民调委会和二、三级人民调解员初评和县级调解能手推荐工作,并报县人民调解指导中心。
2、县人民调解指导中心负责三星级(含)以下人民调委会和二、三级人民调解员及县级调解能手的评定,同时负责四、五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首席、一级调解员及省、市调解能手的推荐工作。
对本次评定的星级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在全县通报,并存底备查。
三、明确职责及时间要求
1、县人民调解指导中心职责。负责本次评定工作的组织、指导、总结和材料上报等工作。完成时间:9月18日前
2、基层司法所职责。负责本辖区内三星(含)以下人民调解委员会、二三级人民调解员初评和县级调解能手推荐工作。完成时间:9月17日前。
四、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评定办法》(附件1)、《青神县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附件2)做好各项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2、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兼任人民调解员的,不参与评定推荐。
3、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星级、调解员等级初评和县级调解能手推荐工作,由各司法所统计上报。
附件:1、《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评定办法》
2、《青神县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3、人民调解委员会考核表
4、人民调解员考核表
5、各星级调委会、调解员、调解能手分配表
青神县人民调解指导中心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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