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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青神县司法局

关于开展第二批法治示范乡镇、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青司发〔2016〕2号

  
日期:2016年11月04日  来源:县司法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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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夯实法治青神的基层基础,推进依法治县工作落地生根,根据《青神县依法治县纲要(2014—2020年)》的要求,现就第二批法治示范乡镇、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创建(以下简称“二项示范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二项示范创建”工作,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建设“璀璨明珠·锦绣青神”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法治示范乡镇创建

(一)创建内容

1.依法执政: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党务公开制度落实,党委议事决策程序规范;法律顾问制度落实,重大决策法律咨询、法律支持和合法性审核机制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带头依法办事;党委领导法治建设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依法行政:依法、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健全完善;行政行为合法、规范、高效;政务信息依法公开,政府诚信建设加强;行政权力接受监督。

3.社会治理:系统治理格局形成,源头治理机制健全;基层自治有效落实,村(居)委会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功能完善;网格监管机制完善,平安建设效果明显;安全生产监管有力,突发事件处置有效;信访秩序规范有序;社会诚信体系构建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完善。

4.普法教育:普法工作责任明确;“法律七进”活动深入持久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有效开展;法治文化建设不断加强,学法用法尊法守法的氛围浓厚。

具体创建指导标准见附件3。

(二)创建程序

1.创建申报。申报示范创建的乡镇应于2016年3月底前完成工作部署,全面开展法治示范乡镇的创建工作,并将申报表一式三份报送县司法局。

2.检查验收。申报示范创建的乡镇于2016年10月底前对创建工作开展自查,形成工作总结报县司法局。2016年12月底前统一进行检查验收。

3.统一命名。市上统一对验收合格的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统一命名。

三、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创建

(一)创建内容

1.组织领导:学法用法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党组)定期研究部署本部门学法用法工作。

2.保障机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明确、人员落实;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到位;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完善。

3.工作开展:党委(党组)会议、部门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健全落实;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有序推进;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考核实现全覆盖;“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职责切实履行;法律顾问制度落实,重大决策法律咨询、法律支持和合法性审核机制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政务信息依法公开,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切实加强。

4.成效显著: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明显增强;机关(单位)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处于领先水平;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班子成员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本机关(单位)没有发生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发生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具体创建指导标准见附件3。

(二)创建程序

1.创建申报。申报学法用法示范的机关(单位)应于2016年3月底前完成工作部署,全面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的创建工作,并将申报表一式三份报送县司法局。

2.检查验收。申报学法用法示范的机关(单位)于2016年10月底前对创建工作开展自查,形成工作总结报县司法局。2016年12月底前统一进行检查验收。

3.统一命名。市上统一对验收合格的机关(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统一命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做好法治示范乡镇、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创建。

(二)明确工作要求。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在创建工作中严禁搞形式、走过场和弄虚作假,要按“二项示范创建”的创建标准和工作要求,切实完成“规定动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自选动作”,着力打造创建工作的特色亮点。

(三)实施动态管理。按照上级部署,对第一批已经命名的示范创建乡镇和部门,实行动态管理。县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采取跟进回访、经验推广、学习观摩等形式进行督查指导,确保示范创建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附件:1.眉山市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创建申报表

2.眉山市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创建申报表

3.《眉山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眉山市法治示范县(区)、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创建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眉司法〔2014〕50号)

青神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青神县司法局

2016年3月7日

附件1

眉山市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创建申报表

申报单位

推荐单位

填表时间

申报单位

单位名称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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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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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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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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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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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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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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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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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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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司法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区)依法治县(区)办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司法局(市普法办)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依法治市办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眉山市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创建申报表

申报单位

推荐单位

填表时间

申报单位

单位名称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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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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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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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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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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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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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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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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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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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司法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区)依法治县(区)办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司法局(市普法办)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依法治市办意见: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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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关于开展“以案说法”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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