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夯实法治青神的基层基础,推进依法治县工作落地生根,根据《青神县依法治县纲要(2014—2020年)》的要求,现就第二批法治示范乡镇、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创建(以下简称“二项示范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二项示范创建”工作,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建设“璀璨明珠·锦绣青神”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法治示范乡镇创建
(一)创建内容
1.依法执政: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党务公开制度落实,党委议事决策程序规范;法律顾问制度落实,重大决策法律咨询、法律支持和合法性审核机制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带头依法办事;党委领导法治建设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依法行政:依法、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健全完善;行政行为合法、规范、高效;政务信息依法公开,政府诚信建设加强;行政权力接受监督。
3.社会治理:系统治理格局形成,源头治理机制健全;基层自治有效落实,村(居)委会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功能完善;网格监管机制完善,平安建设效果明显;安全生产监管有力,突发事件处置有效;信访秩序规范有序;社会诚信体系构建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完善。
4.普法教育:普法工作责任明确;“法律七进”活动深入持久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有效开展;法治文化建设不断加强,学法用法尊法守法的氛围浓厚。
具体创建指导标准见附件3。
(二)创建程序
1.创建申报。申报示范创建的乡镇应于2016年3月底前完成工作部署,全面开展法治示范乡镇的创建工作,并将申报表一式三份报送县司法局。
2.检查验收。申报示范创建的乡镇于2016年10月底前对创建工作开展自查,形成工作总结报县司法局。2016年12月底前统一进行检查验收。
3.统一命名。市上统一对验收合格的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统一命名。
三、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创建
(一)创建内容
1.组织领导:学法用法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党组)定期研究部署本部门学法用法工作。
2.保障机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明确、人员落实;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到位;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完善。
3.工作开展:党委(党组)会议、部门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健全落实;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有序推进;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考核实现全覆盖;“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职责切实履行;法律顾问制度落实,重大决策法律咨询、法律支持和合法性审核机制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政务信息依法公开,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切实加强。
4.成效显著: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明显增强;机关(单位)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处于领先水平;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班子成员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本机关(单位)没有发生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发生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具体创建指导标准见附件3。
(二)创建程序
1.创建申报。申报学法用法示范的机关(单位)应于2016年3月底前完成工作部署,全面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的创建工作,并将申报表一式三份报送县司法局。
2.检查验收。申报学法用法示范的机关(单位)于2016年10月底前对创建工作开展自查,形成工作总结报县司法局。2016年12月底前统一进行检查验收。
3.统一命名。市上统一对验收合格的机关(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统一命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做好法治示范乡镇、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创建。
(二)明确工作要求。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在创建工作中严禁搞形式、走过场和弄虚作假,要按“二项示范创建”的创建标准和工作要求,切实完成“规定动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自选动作”,着力打造创建工作的特色亮点。
(三)实施动态管理。按照上级部署,对第一批已经命名的示范创建乡镇和部门,实行动态管理。县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采取跟进回访、经验推广、学习观摩等形式进行督查指导,确保示范创建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附件:1.眉山市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创建申报表
2.眉山市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创建申报表
3.《眉山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眉山市法治示范县(区)、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创建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眉司法〔2014〕50号)
青神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青神县司法局
2016年3月7日
附件1
眉山市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创建申报表
申报单位
推荐单位
填表时间
申报单位 |
单位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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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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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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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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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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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司法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县(区)依法治县(区)办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市司法局(市普法办)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市依法治市办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附件2
眉山市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创建申报表
申报单位
推荐单位
填表时间
申报单位 |
单位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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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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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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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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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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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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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司法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县(区)依法治县(区)办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市司法局(市普法办)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市依法治市办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上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法润天府.法治文艺进万家”活动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以案说法”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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