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队、所:
根据《眉山市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农家乐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眉食药监发〔2018〕45号)文件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农家乐活动,保障群众饮食安全,我局制定了《青神县农村自办群体宴席、农家乐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治理工作,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2日
青神县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农家乐”餐馆
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20日,在全县开展农村自办群体宴席、“农家乐”餐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不留死角。“农家乐”餐馆实现依法经营,管理规范,使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有效保障,确保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及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为3月15日至5月20日,分为安排部署、检查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和工作任务如下:
(一)安排部署(3月15日—3月22日)。制定实施方案, 细化整治目标和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检查整治(3月22日―5月1日)。针对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一是要严格贯彻执行《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农村自办宴席安全管理工作;二是要认真清理检查辖区内的农村厨工备案情况,对符合备案条件却未备案的要及时备案,不符合备案条件的要责令其整改并尽快完成备案,整改后仍达不到备案条件的要责令其不准承接家宴;三是要切实加强举办宴席的信息收集、上报和备案工作;四是要加大对农村自办宴席的现场技术指导工作,确保宴席现场指导做到“三到位”(人员到位、指导到位、整改到位);五是要逐村逐社开展对农村自办宴席备案制度、食品安全保险制度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引导,深化人民群众对宴席备案和食品安全保险制度的认识,强化农村自办宴席举办者和承办者的责任意识;六是要加大对农村厨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力度,确保整治期间对所有农村厨工开展至少一次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针对“农家乐”餐馆:一是对辖区范围内的“农家乐”进行全面排查,召开“农家乐”餐饮企业负责人会议,进行宣传发动,提出整治要求。二是要求各“农家乐”经营者要按照要求进行自查整改,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对申请办证的餐馆进行现场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对持证的餐馆要按照要求进行量化分级评审并做好监督结果公示。三是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农家乐”进行检查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
(三)巩固提升(5月1日至5月20日)。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检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制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对好的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推广,推动建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农家宴(农家乐)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徐斌任组长,陈俊好任副组长,餐饮中队、应急管理股工作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餐饮中队,负责日常工作和信息数据汇总。
(二)突出工作重点。结合实际,请相关股、室、队、所按照职责分工,要逐一对照本方案明确的检查内容进行整治,切实做到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整治不留后患,特别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和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了解情况,及时有效处置。
(三)严格考核问责。县局将对及时发现隐患、避免重大事件和风险发生的,将视情况给予表扬,对因隐患检查和整治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股、室、队、所要及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信息,5月21日前将农家宴(农家乐)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工作统计表及工作台账报送餐饮中队,由餐饮中队汇总后报应急管理股。
附件:1.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农家乐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
2.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农家乐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台账
附件1
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农家乐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检查类别 |
实有 数量 |
已检查 |
一般 隐患 |
重大 隐患 |
整改 到位 |
行政 处罚 |
移送 司法 |
停产 停业 |
吊销 许可证 |
农村自办 群体性宴席 |
|||||||||
农家乐 |
附件2
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农家乐专项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检查组/ 检查单位 |
检查 时间 |
检查 地点 |
检查 人员 |
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 |
整改是否完成 |
整改 时间 |
整改 措施 |
整改责任领导、责任人 |
备注 |
注:若行政处罚、移送司法、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请在备注栏备注。
上一条:青神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暨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开展“扫街行动”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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