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承办 股室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相关依据 |
1 |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县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
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审计政策 |
办公室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追究相应责任:1.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利用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2.对审计法律法规的执行监督不到位,应当发现问题而未发现问题的,应该纠正而不予纠正的;3.审计统计数据严重失真的;4.对需要保密的文件管理不到位,造成失泄密的;5.制定的年度审计计划不符合审计准则的规定、脱离政府中心工作、造成重大失误的;6.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
1.《公务员法》第5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三章、第六章;3.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4.《四川省财政收支审计条例》第三十三条;5.《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
1.青神县审计局三定规定“一、主要职责(一)二、内设机构(一)办公室”;2.《审计准则》第九条、二十六条、二十九条、五十七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五十七条。 |
负责拟定本县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办理有关的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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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编制全县审计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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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审计业务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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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初选的审计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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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审计机关审计复议、行政应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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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依法将审计结果和审计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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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受理举报并依法及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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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审计档案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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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对县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审计监督范围内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 |
负责按照年初项目计划和临时交办的议定事项进行项目审计,并督促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回复 |
相关内设股室及下属单位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追究相应责任:1.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2.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3.违反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4.违反审计八条纪律的;5.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6.未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的;7.在行政执法中违反法定执法程序的;8.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有权处理的主管部门、纪检机关、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或者在移送中违反相关规定的;9.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10.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
1.《公务员法》第5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13条、第52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六章第176条; 4.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 |
青神县审计局三定规定“一、主要职责(二)”; 2.《四川省财政收支审计条例》第十五条、二十九条、三十一条; 3.《审计准则》第一百六十三条。 |
负责依法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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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负责向县政府提交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 |
负责报告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
行政事业审计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追究相应责任: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2.不如实向政府报告审计结果的;3.审计工作报告未全面反映审计工作情况的;4.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
1.《公务员法》第53条;2.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 |
1.青神县审计局三定规定“一、主要职责(三)”;2.《四川省财政收支审计条例》第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 |
负责报告涉及国家财政收支政策及其执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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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报告关系国家和地方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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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报告影响人民群众经济利益的重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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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报告关系国家和地方信息安全的重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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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承担直接审计事项并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和建议 |
负责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县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
行政事业审计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追究相应责任:1.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2.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3.违反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4.违反审计八条纪律的;5.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6.未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的;7.在行政执法中违反法定执法程序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执法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有权处理的主管部门、纪检机关、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或者在移送中违反相关规定的;10.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11.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
1.《公务员法》第5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13条、第52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六章第176条; 4.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 |
1.青神县审计局三定规定“一、主要职责(四),二、内设机构(二)行政事业审计股”;(三)企业金融基建审计股;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3.《四川省财政收支审计条例》第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4.《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五条;5.《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十四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
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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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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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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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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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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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依法对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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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各部门使用的专项资金、基金,各类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财政收入征管情况及财政资金的绩效进行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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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有关事项的审计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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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办理财政、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复议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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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县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县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
企业金融基建审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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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企业和按授权对金融业、保险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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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驻县级单位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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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相关专项资金的审计或审计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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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办理企业、金融业、基建等审计复议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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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按规定对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党政行政主要负责人和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
经济责任审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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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全县农村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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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
相关内设股室及下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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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直接具体实施审计 |
承担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日常 |
经济责任审计分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追究相应责任:1.对村级组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不力的,致使村级组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出现重大审计问题的;2.不提出书面答复或者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或者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3.应对行政诉讼因工作不力导致败诉的;4.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
1.《公务员法》第53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9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六章;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6.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 |
1.(青机编【2007】11号)“经济责任审计分局”; 2.《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 》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
负责指导和监督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内部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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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负责有计划地对财政收支的事项实施跟踪审计 |
负责对处理突发性公共事件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
相关内设股室及下属单位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追究相应责任:1.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2.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3.违反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4.违反审计八条纪律的;5.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6.未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的;7.在行政执法中违反法定执法程序的;8.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有权处理的主管部门、纪检机关、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或者在移送中违反相关规定的;9.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10.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
1.《公务员法》第53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13条、第52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六章第176条;4.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 |
《四川省财政收支审计条例》第十条。 |
负责对国家重大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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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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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实行跟踪审计的事项实施跟踪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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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负责对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
负责对各部门(含直属单位)批复预算的情况、预算执行中调整情况和预算收支变化情况进行审计 |
行政事业审计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追究相应责任:1.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2.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3.违反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4.违反审计八条纪律的;5.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6.未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的;7.在行政执法中违反法定执法程序的;8.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有权处理的主管部门、纪检机关、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或者在移送中违反相关规定的;9.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10.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
1.《公务员法》第53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13条、第52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六章第176条;4.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
负责对征收预算收入情况进行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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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拨付预算支出资金情况进行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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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拨付和管理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情况以及办理结算、结转情况进行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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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国收纳、划分、留解情况和预算支出资金的拨付情况进行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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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各部门(含直属单位)执行年度预算情况进行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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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专项管理的预算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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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承担审计信息化工作 |
负责审计计算机网络与公共信息以及业务网络信息资源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 |
审计信息中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追究相应责任:1.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2.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3.违反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4.违反审计八条纪律的;5.信息数据失真的;6.在行政执法中违反法定执法程序的;7对审计系统信息化工作指导不力,造成重大失泄密事故的;8.隐瞒审计中发现 的重大问题,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9.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28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13条、第52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六章。 |
(青机编【2009】40号)“审计信息中心”。 |
制定审计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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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审计网络信息管理办法,并进行日常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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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审计网络信息的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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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审计信息建设的技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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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负责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具体工作 |
相关内设股室及下属单位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追究相应责任: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2.不如期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3.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
1.《公务员法》第53条; 2.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 |
青神县审计局三定规定“一、主要职责(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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