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医疗卫生机构:
为了解和掌握我县妇幼保健及项目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不断提高我县妇幼卫生工作质量,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我局决定于近期对全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2016年2季度妇幼保健及各项目工作督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6月28日上午:瑞峰镇中心卫生院;
下午:罗波乡卫生院、汉阳镇中心卫生院。
6月29日上午:河坝子镇卫生院;
下午:高台乡卫生院、白果乡卫生院。
6月30日上午:黑龙镇中心卫生院;
下午:南城镇卫生院、西龙镇中心卫生院。
7月1日上午:青神县人民医院
下午:青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
二、督导内容
孕产妇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各重大妇幼卫生项目、母婴保健服务技术、妇幼信息,健康教育、《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三、督导组成人员
组长:段彬如青神县卫计局副局长
副组长:赵志英青神县卫计局基层卫生股股长
兰健蓉青神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成员:王英青神县妇幼保健院保健部主任
詹其君青神县妇幼保健院妇产科主任
潘燕超青神县妇幼保健院儿保科主任
严莲青神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成员
杨婷青神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成员
四、督导标准和督查方式
(一)督导标准:按照《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眉山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督导标准的通知》(眉卫发〔2016〕52号),《区县级2016年版》和《乡镇级2016年版》考核标准对相应机构进行督导。
(二)督导方式:采取查阅资料、查看现场、抽查考核医务人员,咨询住院患者等方式进行督导。督导结束后督导人员和被督导领导双方签字确认,督导资料由督导人员带回汇总,全部工作结束,由县卫计局下发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认真组织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完善。
(二)督查组成员做好工作调整与时间安排,根据各自承担的相关任务和职责,按照相关工作规范和指标任务要求严格督查,做到公正公平,认真负责,并在督导结束后及时将督导原始记录及分析报告交县卫计局基层卫生股。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6年三季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督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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