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关于印发“十三五”眉山市血吸虫病防治规划的通知》(眉卫发〔2017〕173号)精神,结合我县血防工作实际,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畜局、县林业局联合编制了《“十三五”青神县血吸虫病防治规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青神县财政局
青神县国土资源局 青神县水务局
青神县林业局 青神县农业和畜牧局
2017年12月18日
“十三五”青神县血吸虫病防治规划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眉山市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巩固我县消除血吸虫病工作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青神县是血吸虫病流行地区。2003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坚持综合防治策略,切实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推进血防工作深入发展。2003年在全市率先达到传播阻断标准,2016年在全省首批达到消除目标。但是,我县血防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血吸虫病流行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未彻底改变,传播风险仍然存在;二是受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滞后等因素制约和影响,巩固防治成效难度较大;三是血防专业技术人员减少,血防能力减弱,与巩固消除成果不相适应。因此,持续推进全县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建设敏感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继续巩固和扩大我县血吸虫病防治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分类指导、综合治理、联防联控”的工作方针,遵循“实事求是、尊重规律、科学规划、依法防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采取监测预警和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并重的策略,依托国土资源、水利、农牧、林业等工作项目,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整体推进确保血防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防治目标。持续巩固达到消除血吸虫病标准成果。
(三)工作指标。
工作指标 |
2015年基数 |
2020年目标 |
1.人群血吸虫病筛查率 |
78% |
90% |
2.家畜血吸虫病筛查率 |
71% |
90% |
3.疫点处置率 |
88% |
100% |
4.家畜圈养率 |
61% |
90% |
5.有螺地带禁牧率 |
86% |
100% |
6.有螺河道治理率 |
68% |
90% |
7.抑螺防病林覆盖率 |
87% |
95% |
8.药物灭螺覆盖率 |
60% |
90% |
9.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
59% |
85% |
10.中小学生防治知识知晓率 |
91% |
95% |
11.监测任务完成率 |
79% |
95% |
三、防治思路
坚持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通过县卫计、农牧、水务、国土资源、林业等与血防综合治理相关项目,彻底改造钉螺孳生环境、压缩钉螺面积,对原疫区、毗邻流行区及水资源工程辖区内原有钉螺水系相通的各类环境及钉螺可疑孳生环境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处置残存或输入性钉螺,防止疫情的回升和扩散。强化对流动人口、家畜传染源和螺情的监测,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传染源。同时,对人群开展健康教育,有效切断人畜感染血吸虫,巩固消除血吸虫病成果。
四、主要任务
根据防治措施和部门职责的不同,县卫计、农牧、水务、林业和国土资源等部门,在争取对口省级部门的支持下,结合本部门职责,根据本规划防治目标、范围、策略的要求,编制各专项规划,制订年度工作实施方案。
(一)县卫计局。
继续实施查治病、查灭螺、建无害化厕所、健康教育、机构能力建设、督导评估等工作,同时加强人员培训和疫情监测。
1.钉螺调查与控制。开展钉螺调查,及早发现新出现的钉螺孳生地,及时确定易感环境。如发现感染性螺点,及时采用药物灭螺、结合小型环境改造工程,控制钉螺扩散,减少人畜感染。
2.无害化厕所建设。实施农村环境卫生工程,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和新农村建设,在流行村普及卫生厕所,确保疫区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全覆盖。
3.疫情监测。建立健全预警监测体系,充分利用现有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及监测点资料,及时做好预警预测工作,提高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为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提供决策依据。通过全面的监测工作,发现我县血吸虫病传播的风险点(疫点),及时组织力量,开展风险点(疫点)处置,防止血吸虫病死灰复燃,保护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4.健康教育。继续坚持学校血防健康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尤其是外出务工人员、水利工程人员等重点人群血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探索创新针对重点人群的血防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方式,加强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干部、中小学教师培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主动参与血防工作。
5.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县实际的可持续发展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模式,提高预防控制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县疾控中心能力建设,提升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建立一支与现阶段血防工作相适应的血防专业队伍。
(二)县农牧局。
1.家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结合生态家园及农村能源开发建设,改造畜栏、户厕和新建沼气池,杀灭粪便中血吸虫虫卵。
2.农业灭螺。结合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在有钉螺分布的低洼沼泽地带(非基本农田)开挖池塘,大力发展水产健康养殖,实行蓄水灭螺;对有钉螺分布的农、毛渠等采取沟渠硬化措施,对现有钉螺分布的水田实施水改旱,因地制宜地种植旱作或经济作物,改变钉螺孳生环境,消灭钉螺。以机代牛:大力推进农业耕作机械化,逐步淘汰耕牛,以机耕代替牛耕,消除潜在传染源。
3.家畜传染源的管理。家畜查治:加大家畜查治病力度,从源头减少家畜感染数量。家畜圈养:通过标准化圈舍改造、种草养畜或者发展圈养基地等措施,大力推行以牛羊为重点的家畜舍饲圈养。调整养殖结构:大力发展非易感畜禽养殖,减少易感动物饲养量。
4.能力建设。结合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家畜血防实验室能力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疫情监测体系,完善家畜疫情监测点,掌握疫情动态,逐步实现数据的网络和信息化管理。加大家畜血防工作人员技术培训力度。
(三)县水务局。
继续实施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灌区改造等项目工程建设,加强水利行业血防项目。
1.河流治理工程。对历史疫情和螺情严重、影响范围大且对血防具有较大作用的中小河流列入治理规划,因地制宜采取硬化护坡、抬洲降滩、改造涵闸等工程措施,改变钉螺滋生环境,控制钉螺沿水系扩散。
2.五小水利工程。以整治山坪塘、石河堰、小渠道、新建蓄水池等为重点,将钉螺孳生环境治理纳入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内容,一并设计,同步实施。
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结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巩固提升规划,优先安排疫区工程建设项目,进一步提高疫区群众饮水安全保障能力。
4.灌区改造。将血防疫区灌区列入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规划,通过渠道硬化、设置沉螺池等工程措施对灌区内有螺环境进行整治,彻底消除钉螺孳生环境。
5.水利行业血防项目。根据流行区水利单位血吸虫病流行程度以及所在地钉螺孳生情况,采取建设血防安全区(带)、净化区域环境、加强血防监测和健康教育等综合措施,改善水利行业人员生产生活环境,提高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四)县林业局。
继续做好抑螺防病林营造、抑螺成效提升改造、生态环境监测。
1.抑螺防病林营造。建立以抑螺防病林为核心的林业血吸虫病防治生态安全体系。在重点流行区适宜造林的地带,继续营造抑螺防病林,采用抑螺植物材料、构建林农复合系统、设立隔离措施等,改变钉螺孳生环境。
2.抑螺成效提升改造。对在流行区配套营造的其他各类防护林,采取沟渠清理、补植抑螺植物等措施,对已有林分进行抑螺成效提升改造。
3.生态环境监测。在适宜钉螺孳生的区域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与预警。开展林业防治血吸虫病生态防控试点,探索改善生态环境、抑制钉螺孳生的防控模式。结合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加强螺情监测,建设预防钉螺扩散设施。
(五)县国土资源局。
1.土地整治工程。在开展可行性论证和规划设计编制时,充分考虑血防工程特点,实施土地整治项目,进一步压缩钉螺面积。
2.农田水利工程。在有螺地带,对有螺沟渠纵横交错、药物灭螺难以解决的地方,结合农田水利工程,进行环境改造,彻底改变钉螺孳生环境。
(六)其他相关部门。
县教体局科学安排血吸虫病防治教学内容,做好中小学生预防血吸虫病的健康教育。
县文广新局等部门在流行区开展公益性血吸虫病健康教育活动,广泛宣传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和防治政策,提高居民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积极性。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将血防工作作为重大民生问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时调整和充实青神县人民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防治责任,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落实项目各项防治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血防工作机制,县血防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的政策,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坚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继续坚持“春查秋会”制度、疫情通报制度和血防工作述职制度,建立部门年度工作报告制度、联防联控制度。
(二)经费保障。把血防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同时,广泛动员和争取企业、个人和社会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
(三)技术保障。加强我县山丘型血吸虫病防治策略、方法的研究和适宜应用技术成果的推广,实施精准血防工作。
(四)机构和人员保障。强化血吸虫病防治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血吸虫病监测体系。重点加强基层血吸虫病防治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开展专业人员素质教育和技术培训,建立完善与防治任务相适应的专业队伍。加强卫计、农业、畜牧等血吸虫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提高检测能力。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血吸虫病防治机构专业人员的工资待遇和职业健康,保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正常开展。
六、监督考核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实施计划和方案,并将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纳入目标管理。对没有实现防治工作目标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和规划目标考评制度,定期报告乡镇、本部门履行血防工作职责情况。县血防办制订详细的监督检查方案,定期开展自查和抽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要及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反馈被检查单位,通报血防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报告县政府和市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考核评估。县血防办组织相关部门,在每年对血防工作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外,分别于2018年、2020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考评和终期评估。
上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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