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乡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根据工作需要, 经2016年3月9日县卫计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李仲军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党总支委员会书记职务。
邓红阳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常务副院长职务。
帅艳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胡仁杰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陈爱中同志县人民医院党总支委员会书记职务。
李仲军同志县人民医院常务副院长职务。
帅艳同志县人民医院院长助理职务。
胡仁杰同志县人民医院院长助理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青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
2016年3月17日
上一条:关于表彰30年护龄护士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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