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确保各工地春节期间安全和社会稳定,让建筑从业人员过一个祥和、安康、愉快的春节,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务必做好春节期间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规划区内所有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工作要求
(一)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放假前应做好工地的支模架、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用电、“四口”及临边防护等容易存在安全隐患区域的自查和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全部消除。
(二)春节停工期间工地要将工地大门封闭,按要求配置灭火设备器材,加强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三)春节停工期间配电箱必须上锁,起重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吊篮)必须断电,塔吊要顺风向停靠,施工电梯箱体及吊篮要落地。
(四)严禁在工地上燃烧煤炭、木柴、汽油等及易燃有害物等燃烧取暖,严防火灾和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
(五)春节期间各工地要落实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春节停工期间,各工地要安排好专人值班,强调值班纪律,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并确保通讯通畅。
(六)在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条件下,填写《春节中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表》、《建筑工程春节后安全检查复工审批表》、《项目现场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施工现场值班表》于2月9日前报质安站办公室。
(七)因特殊情况,需在规定放假时间内延后施工或提前开工的工地,请于2月9日前向质安站提出书面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三、复工要求
(一)规划区内所有房屋和市政基本公共工程建设工程复工前需先进行自查自纠,安全隐患整改后向质安站递交复工报告。
(二)质安站对递交复工报告的工地进行复工验收,达到复工条件的方可复工,对不符合复工条件的工地,责令限期整改,直至达到复工条件方能复工。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2月6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