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相关部门、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生态文明建设安排部署,实现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制度化常态化,按照《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现就建立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一)强化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施工合同须明确约定扬尘污染防治具体标准、责任和措施,并在建设实施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建设单位须组织制定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定期组织现场各方开展扬尘检查,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记录。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应对裸露地面进行全部覆盖;超过三个月仍不能建设的,应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二)强化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监理细则,监督施工现场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参与扬尘污染防治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扬尘污染下达监理通知书,及时督促整改并有回复和处理意见。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要依法履行监理职责,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强化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要认真学习和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扬尘污染防治的政策文件,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制定适合工程项目特点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要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并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纳入进场作业人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在项目建设的实施过程中,要认真开展扬尘污染自查、巡查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标准整改落实,并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台账。
二、强化扬尘污染防治标准执行
(一)积极推进建筑工程建造方式的转变。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和成品商品住宅,政府投资项目应提高装配式建筑的比例,社会投资项目应积极使用现代建造方式,减少扬尘污染面源和现场扬尘排放。积极推行绿色施工技术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对建筑垃圾要集中处置、循环利用,提高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的水平。
(二)严格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按照《眉山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和“六个百分之百”。对拆除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特殊项目,要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管理标准,在现有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基础上,提高防治标准,完善防治措施。
三、强化扬尘污染防治监管措施
(一)强化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各监管责任单位(部门)要继续实行日常巡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现场督导,督促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创新监管手段,通过工地扬尘监测仪器、移动监测、无人机等新设备、新技术,实现施工现场监管全过程、全覆盖。
(二)强化扬尘污染防治督查。扎实抓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双督查”工作。由住建局纪检组长牵头开展督查工作,既查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落实情况,又查执法人员、管理人员到位履职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倒查、追责问责。
四、强化扬尘污染违法违规处罚
(一)落实扬尘污染“黑名单”制度。按照《眉山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监管责任单位要依据扬尘污染治理标准切实加强现场监管。对检查发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工地,要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到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约谈相关主体负责人;约谈后整改不到位的,对相关执业人员和责任主体实行不良行为扣分并计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企业和执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清除出青神县。
(二)落实扬尘污染“零容忍”制度。对施工扬尘污染问题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扬尘染污防治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必罚,不执行停工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必罚,造成了恶劣环境影响和社会影响的必罚,扬尘染污违法问题严格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因施工扬尘污染造成重大损害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宣传引导
(一)加强施工企业培训工作。以施工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等为培训重点,提高相关人员扬尘污染防治的意识和专业知识。施工企业负责定期对管理人员和工人实施培训,增强全体人员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心和自觉性。
(二)加强扬尘污染宣传工作。高度重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简报等方式,广泛宣传优秀企业和示范项目。对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项目和企业,因扬尘污染问题受到处罚的个人和企业,在县内媒体和诚信平台予以公开曝光。
附件:1.眉山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
2.眉山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
3.青神县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表
4.青神县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0月16日
附件1
眉山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
一、围墙(围挡)设置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墙(围挡),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围墙(围挡)设置应安全可靠。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装配式彩钢围挡,围档高度从地面到上横梁外沿不低于2m,彩钢厚度不低于0.4mm。立柱应有足够的刚度,采用镀锌方管,尺寸不小于80x80x2000mm,壁厚不低于1mm厚,间隔不大于4m。围挡下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l20mm的挡浆带,挡浆带材质可以为砖砌,也可以用路沿石,迎浆面应采用砂浆抹面封闭,防止场内泥浆污染城市道路。
进行绿化迁移、人行道铺装等占道作业施工的,应采用移动围挡或者高度不低于1米的矮围档打围。
工地围墙(围挡)以浅灰色为基调色,应和周边建筑、城市道路等风格相统一。工地围墙(围挡)外侧设置的公益广告或工程信息公示栏应制定整体设计方案,宜间隔设置,做到整体布局协调、整洁美观。
二、出入口设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应采用防锈铁门或电动门,大门两侧设立柱,大门应做到美观、整洁。主要,出入口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硬化,硬化长度一般不低于20m,宽度芝≥6m,混凝土路面厚度≥200mm,强度等级≥C30,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80mm。
建筑面积5000m2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在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安装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备,视频监测范围应覆盖出入口冲洗区域。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明显位置应悬挂公示标牌,包括施工平面图、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需外运的,还应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公示牌”。图牌规格为1400×900mm,悬挂高度为底边距地面1.1~1.6m。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大门内侧应设置挡水带、排水沟(沟宽×深≥300×300mm)、三级沉淀池(池体容积≥4m3),门口应设高压立体冲洗设施(出水量应不低于50M3/小时),冲洗区外侧应铺设经串联成片且长度≥8m的麻袋。设置了洗车槽的,洗车槽内洗车水应及时更换。
三、施工道路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场内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硬化,混凝土路面厚度≥200mm,宽度≥4m,强度等级≥C30,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80mm,并在道路两侧设置排水沟和雾状喷淋装置,喷头水平间隔不大于5m。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区域与社会通行道路有交叉的通道,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先将其临时硬化,混凝土路面厚度≥200mm,强度等级≥C20,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80mm。
四、施工作业区
施工现场应结合场地情况合理布置总平面,各种材料应分类有序,施工道路应保持畅通、无积水积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基坑土石方开挖作业时,施工作业区域应湿法作业,每2000㎡施工区域内应配置一台雾炮车。使用期超过3个月马道,应进行硬化。基坑周边设置雾状喷淋装置,喷头水平间隔不大于5m,设置于临边防护架体上。对于基坑周边固定喷淋装置无法覆盖的中心区域,应增设移动式雾炮。
房屋建筑工程主体、装饰施工时,楼层密目安全网污损时应及时更换,保持整洁无破损。
房屋建筑工程总平施工时,若因施工需要拆除全部或部分围墙(围挡),应采用符合要求的轻型装配式围挡临时打围,并保持围挡美观、整洁。若因施工需要设置临时出入口的,应设置移动冲洗设备、铺设麻袋等有效降尘除泥设施。绿化施工时,要采用彩条布等软质材料与路面进行必要的铺垫隔离,防止耕植土散落污染路面。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挡顶部应设置雾状喷淋装置,喷头水平间隔不大于5m。施工单位应巡视检查喷头工作状况,并根据风向调整喷头作业方向,确保喷头有效工作。施工现场每500m施工路段一般应设置一个雾炮车。施工单位应根据作业现场面积、地形及喷雾机功率、扬程调整喷雾机布置,确保作业现场喷雾范围全覆盖、无死角。
公园绿地、湿地和湖泊等建设工程进行大面积土石方作业时,应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要求,做到规范打围、裸土全覆盖和湿法作业。
五、建筑垃圾清运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时,楼层建筑垃圾应装袋运输或设置密闭垂直清运通道,不得高空抛撒建渣,做到工完场清,确保作业现场整洁有序。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现场资源化处置、就地利用,不具备现场处置条件的应及时清运。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与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签订《建筑垃圾运输合同》。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派驻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员,负责监督建筑垃圾外运时,运渣车辆是否密闭运输、冲洗除尘和号牌清晰,做到不带泥出门。施工现场不准焚烧废弃物。
六、现场管理
施工现场实施物业化管理。施工现场应制定物业化管理制度,细化实施细则,配备专职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员,负责围墙(围挡)清洗保洁、施工道路湿法清扫和扬尘在线视频监测、喷淋降尘、冲洗除尘等管理,并在文明施工日志上作好相应记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除特殊工艺要求外,禁止搅拌混凝土、砂浆和使用袋装水泥。
施工现场禁止露天切割石材,混凝土路面进行洗刨(破碎)
作业时,应湿法作业并采取降尘防噪措施。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仅对原沥青路面进行洗刨加铺作业,不进行路面结构处置的,应于2日内完成沥青下面层和中面层加铺;需对既有混凝土路面和沥青路面进行路面结构处置的,应于完成路面处置后10日内完成沥青下面层和中面层加铺。
施工现场内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施工现场内堆放超过8小时的裸土应进行覆盖,堆放超过三个月以上不使用的堆土应进行绿化,弃土应及时清运。
附件2
眉山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不良行为
“黑名单”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规范有关责任主体扬尘污染防治行为,提升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管理的通知》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扬尘污染防治不良行为“黑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制度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有关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在履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职责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其列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和诚信惩戒,并向社会公布其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的制度。
第三条在眉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含拆除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施工活动的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列为“黑名单”:
(一)未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7〕5号)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
(二)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足额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
(三)未制定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四)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未对裸露地面进行全部覆盖;超过三个月仍不能建设的,未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五)其它需要列入“黑名单’’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列为“黑名单”:
(一)未制定扬尘污染防治监理细则。
(二)未参与扬尘污染防治定期检查或对检查中发现的扬尘污染未及时督促整改。
(三)未依法履行监理报告职责。
(四)其它需要列入“黑名单”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列为“黑名单”:
(一)未制定适合工程项目特点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和责任制。
(二)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
(三)未严格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标准。
(四)未及时对有关单位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进行整改。
(五)其它需要列入“黑名单”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 “黑名单”管理按下列程序实施:
(一)信息采集。通过事件调查、执法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经核实、取证,对存在本制度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企业或从业人员的信息进行采集。
(二)信息告知。对拟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信息采集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告知通知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信息采集部门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相关证据。若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信息采集部门应予以采纳。
(三)信息公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确定的“黑名单”信息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市住建局统一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发布。
(四)信息解除。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或从业人员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解除申请,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整改情况验收合格后,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届满时,将其从“黑名单”中解除,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发布。
(五)信息延期。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或从业人员在期限届满后,其扬尘污染防治违法违规行为未完成整改的自动延长其“黑名单”管理期限,直至完成整改。
第八条企业或从业人员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一般为1年,列入“黑名单”管理和从“黑名单”中解除的日期以公告日期为准。
第九条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或从业人员,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一)实施承建工程差别化监管。企业未从“黑名单”解除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其在眉山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工程项目加大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发现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依法实施处罚。从业人员未从“黑名单”解除前,一律取消其在眉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从业资格。
(二)实施资质差别化监管。企业未从“黑名单’’解除前,按照权限,资质许可机关应不予批准其资质升级申请、增项申请,并加强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的监督管理。从业人员未从“黑名单”解除前,不得作为企业申请资质、资质升级和资质增项的企业人员使用。
(三)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企业或从业人员未从“黑名单”解除前,一律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四)实施市场禁入。企业未从“黑名单”解除前,一律抄送市发改委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消其在我市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资格。
第十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黑名单”信息采集、信息告知、信息公布、信息解除、信息延期等各环节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本制度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3
青神县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情况检查表
(房屋建筑工程)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地址:
建筑规模: 施工阶段:
本次得分: 检查日期:
控制措施 |
达标要求 |
考核分数 |
得 分 |
|
扬尘控制方案 |
10分 |
(1)编制工地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环保专篇。 |
3分 |
? |
(2)专项方案、环保专篇按规定报审。 |
2分 |
? | ||
(3)专项方案、环保专篇编制符合现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
2分 |
? | ||
(4)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包括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标准、扬尘污染源防治、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公示牌)和建筑垃圾处置公示牌等信息。 |
3分 |
? | ||
围挡设置 |
10分 |
(1)★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挡,实行封闭管理。 |
4分 |
? |
(2)围挡应采用硬质围挡,整洁、无缺口。 |
2分 |
? | ||
(3)围墙围挡底边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20mm挡浆带,封闭无露土、泥浆外漏。 |
2分 |
? | ||
(4)主要路段范围内的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1.8m。临时占道作业时应采用移动固挡或者高度不低于l米的矮围挡打围。 |
2分 |
? | ||
降尘措施 和现场要 求 |
15分 |
(1)土方开挖阶段,采取洒水车、水炮等降尘设备对作业面进行降尘,设备能正常使用。每2000㎡作业面设置一台水炮车,喷锚作业应采取湿喷,使用期超过3个月马道,应进行硬化。 |
5分 |
? |
(2)基础施工阶段,基坑边采取喷淋系统(喷头水平间隔不大于5m)和水炮对基坑内和路面进行降尘,设备能正常使用。 |
5分 |
? | ||
(3)主体施工阶段,多层房建工程需在4层设置一道喷淋系统,对施工场地进行降尘,高层房建工程需在6层设置一道喷淋系统对施工场地进行降尘,设备能正常使用。施工现场禁止露天切割石材、墙地砖。(除特殊工艺要求外,需向散水办申请)禁止搅拌混凝土、砂浆和使用袋装水泥。 |
5分 |
? | ||
控制措施 |
达标要求 |
考核分数 |
得 分 |
|
运输车辆冲洗和现场保洁 |
20分 |
(1)★项目配备专职保洁人员。 |
5分 |
? |
(2)★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出水量不低于50M3/小时)。 |
5分 |
? | ||
(3)冲洗平台四周设置排水沟(沟宽×深>300×300mm)和三级沉淀池(长≥5.5m、宽≥3m、深≥2.5m),及时清理沟、池沉淀物。 |
5分 |
? | ||
(4)车辆进出的冲洗工作及施工现场的洒水保洁工作,并做好记录。 |
5分 |
? | ||
道路硬化 |
15分 |
(1)★现场出入口采取硬化。硬化长度一般不低于20m,混凝土路面厚度≥200mm,宽度≥6m,强度等级≥C30,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80mm。 |
3分 |
? |
(2)★主干道采取硬化。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硬化,混凝土路面厚度≥200mm,宽度≥4m,强度等级≥C30,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80mm。 |
3分 |
? | ||
(3)操作场地采取硬化。 |
3分 |
? | ||
(4)办公区、生活区采取硬化。 |
3分 |
? | ||
(5)人行通道的强度、厚度、宽度满足安全通行卫生保洁的需要。 |
3分 |
? | ||
物料堆放 |
10分 |
(1)设置施工料具现场平面图。各种材料应分类有序,做到“五成”堆码。 |
2分 |
? |
(2)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要严密遮盖。 |
3分 |
? | ||
(3)存放在库内、池内的易产生扬尘建筑材料四周加强围护。 |
3分 |
? | ||
(4)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装卸、物料堆放,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控制措施。 |
3分 |
? | ||
裸土覆盖 |
10分 |
(1)施工区域内的裸露堆土、材料进行有效覆盖。 |
5分 |
? |
(2)★施工现场堆放超过24小时的裸土应进行覆盖,堆放超过三个月以上不使用的堆土应进行绿化,弃土应及时清运。 |
5分 |
? | ||
渣土清运 |
10分 |
(1)渣土、建筑垃圾清运应与有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并办理相关渣土、建筑垃圾处置手续。运渣车辆应密闭运输、不冒顶装载、号牌清晰,不带泥出门。 |
3分 |
? |
(2)采取密闭化运输。楼层建筑垃圾应装袋运输或设置密闭垂直清运通道,建筑物应设置密目安全网全封闭施工,避免扬尘。不准高空抛洒建渣,不准焚烧废弃物。 |
2分 |
? | ||
(3)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 |
2分 |
? | ||
(4)不能及时完成清运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采取覆盖或绿化等控制措施。 |
3分 |
? | ||
其它 |
l、核查得分=核查项目实得分之和除以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乘以1000名。2、“★”号的为重点项目,单项扣分,该大项均不得分。有大项不得分,本次评价为不合格。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检查人员签名:联系电话:
青神县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情况检查表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地址:
建筑规模: 施工阶段:
本次得分: 检查日期:
控制措施 |
达标要求 |
考核分数 |
得 分 |
|
考核方案 |
10分 |
(1)编制工地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环保专篇。 |
3分 |
? |
(2)专项方案、环保专篇按规定报审。 |
2分 |
? | ||
(3)专项方案、环保专篇编制符合现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
2分 |
? | ||
(4)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包括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标准、扬尘污染源防治、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公示牌)和建筑垃圾处置公示牌等信息。 |
2分 |
? | ||
道路保洁和降尘措施 |
10分 |
(1)车行道上无明显尘土。 |
5分 |
? |
(2)道路清扫时必须采取洒水措施,施工现场作业面每500m设置一个水泡车,配备洒水车。 |
5分 |
? | ||
边界围挡 |
20分 |
(1)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彩钢围挡,实行封闭管理。 |
5分 |
? |
(2)围挡应采用硬质围挡,整洁、无缺口。 |
5分 |
? | ||
(3)围挡底边封闭无露土、泥浆外漏。 |
5分 |
? | ||
(4)主要路段范围内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m,交叉路口围挡高度不低于lm。 |
5分 |
? | ||
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和道路石化 |
5分 |
(1)施工区域内的裸露堆土有效覆盖。现场出入口采取硬化,硬化长反一般不低于20rn,混凝土路面厚度≥200mm,宽度≥6m,强度等级≥C30,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80mm。主干道采取硬化,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硬化,混凝土路面厚度≥200mm,宽度≥4m,强度等级≥C30,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80mm,并在道路两侧设置排水沟和雾状喷淋装置,喷头水平间隔不大于5m。施工区域与社会通行道路有交叉的通道,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先将其临时硬化,混凝土路面厚度≥200mm,强度等级≥C20,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80mm。 |
5分 |
? |
控制措施 |
达标要求 |
考核分数 |
得 分 |
|
易扬尘物料覆盖 |
20分 |
(1)设置施工料具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期间需使用混凝土和砂浆时,应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禁止露天搅拌混凝土、砂浆、消化石灰及拌石灰土等。 |
5分 |
? |
(2)水泥、石灰、堆土场灰土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要严密遮盖。 |
5分 |
? | ||
(3)存放在库内、池内的易产生扬尘建筑材料四周加强围护。 |
5分 |
? | ||
(4)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装卸、物料堆放,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控制措施。 |
5分 |
? | ||
运输车辆冲洗和现场保洁 |
20分 |
(1)★项目配备专职保洁人员,配备高压冲洗设备。 |
5分 |
? |
(2)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等部位进行清理或清洗以保证车辆清洁上路,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 |
10分 |
? | ||
(3)对车辆进出的冲洗工作及施工现场的洒水保洁工作做好记录。 |
5分 |
? | ||
渣土清运 |
10分 |
(1)渣土、建筑垃圾清运应与有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并办理相关渣土、建筑垃圾处置手续。运渣车辆应密闭运输,不冒顶装载、号牌清晰,不带泥出门。 |
3分 |
? |
(2)采取密闭化运输。 |
2分 |
? | ||
(3)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 |
2分 |
? | ||
(4)★不能及时完成清运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采取覆盖或绿化等控制措施。 |
3分 |
? | ||
场地管理和现场要求 |
5分 |
(1)工程竣工后及时清除场地内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场。施工现场禁止露天切割石材,混凝土路面进行洗刨(破碎)作业时, 必须采取降尘防噪措施。 |
5分 |
? |
其它 |
核查得分=核查项目实得分之和除以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乘以100%。2、“★”号的为重点项目,单项扣分,该大项均不得分。有大项不得分,本次评价为不合格。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检查人员签名: 联系电话:
附件4
青神县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
我单位作为项目的扬尘治理防治责任单位,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和《青神县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中提出的相关要求,并承诺在施工现场做好以下工作:
一、遵守扬尘污染法律、法规、规定、标准、技术规范,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住建部门的日常环境监管;
二、严格落实扬尘污染治理“六必须’’ “六不准”和“六个100%”要求;
三、建立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机构;
四、明确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责人,组织协调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
五、向施工单位及时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将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并按合同或相关规定及时支付给施工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不低于建筑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标准;
六、建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考核制度,定期组织进行检查、评价;
七、协调与环保、公安、交通、城管等相关部门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关系;
八、针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和噪音的公众反映和投诉,查明原因,督促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告知反映人或投诉人。
承诺单位:
建设单位(加盖印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青神县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
我单位作为项目的扬尘治理防治责任单位,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和《青神县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中提出的相关要求,并承诺在施工现场做好以下工作:
一、遵守扬尘污染法律、法规、规定、标准、技术规范,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住建部门的日常环境监管;
二、严格落实扬尘污染治理“六必须’’“六不准”和“六个100%”要求;
三、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四、编制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并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六、监督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七、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不力等行为应及时制止;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
八、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理工作,并指派监理工程师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按施工总承包合同及有关规定及时向施工单位签认、拨付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并应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承诺单位:
监理单位(加盖印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青神县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
我单位作为项目的扬尘治理防治责任单位,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和《青神县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中提出的相关要求,并承诺在施工现场做好以下工作:
一、遵守扬尘污染法律、法规、规定、标准、技术规范,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住建部门的日常环境监管;
二、严格落实扬尘污染治理“六必须’’‘‘六不准”和“六个100%”要求;
三、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经理为扬尘污染第一责任人。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经总监签字、监理组盖章确认。
四、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统筹规划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或单独编制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五、组织对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的检查和考核工作,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扬尘污染行为或状态应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相应整改、防范措施;
六、收集整理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资料和检查记录;
七、与项目部、班组等逐级签订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八、按规定合理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并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使用清单备查。
承诺单位:
施工企业(加盖印章)
项目经理签字:
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下一条:关于赵宇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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