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公司: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府办发[2015]18号)要求,结合我县建筑施工工地的实际情况,现将《中心城区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4月10日
上一条: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赴眉山市和彭山区学习考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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