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相关单位、股室,县域各建筑公司:
为预防和减少重污染天气产生的环境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稳定,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现将《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行业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月20日
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行业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眉山市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神县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预案>的通知》(青府办发〔2017〕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文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域内建筑施工行业内对出现或者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领导
成立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行业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住建局局长刘建林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县住建局副局长谢虹担任,组长由规划局局长刘竣、防震减灾局局长兰平昌、房管局局长雷栋奎担任,小组成员为局属相关、单位股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督促建筑工地扬尘的治理,组织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落实县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后采取相应的措施。
应急24小时值班电话:38861203
三、工作原则
根据“防治为主、快速响应、协同作战”的原则,按照县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指挥部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按照职责认真组织相关工地落实空气重污染应对措施。
四、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
(一)IV级预警(蓝色):当预测本市未来72小时将出现持续三天以内重度污染(AQI日均值大于200)天气时;
(二)Ⅲ级预警(黄色):当预测本市未来72小时将出现持续三天及以上重度污染(AQI日均值大于200)天气时;
(三)Ⅱ级预警(橙色):当预测本市未来72小时将出现持续三天以上严重污染(AQI日均值大于300)天气时;
(四)Ⅰ级预警(红色):当预测本市未来24小时将出现持续一天及以上AQI日均值达到500的极严重污染天气时。
五、应急响应措施
(一)当县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指挥部发布空气污染蓝色预警后,启动IV级应急响应。各施工工地应落实围挡措施,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土石方工地应重点加强管理,全力降低施工扬尘。
(二)当县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指挥部发布空气污染黄色预警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各施工工地应落实围挡措施;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裸露场地至少2次/日);尽量减少施工人员室外作业时间;土石方及建筑拆除工地必须严格采取有效的覆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
(三)当县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指挥部发布空气污染橙色预警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各施工工地应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严格落实围挡措施;做好现场扬尘管控措施,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裸露场地至少3次/日);物料堆放等场所采取防尘措施(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出入工地。
(四)当县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指挥部发布空气污染红色预警后,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各施工工地应停止室内外施工作业,继续采取Ⅱ级应急响应的应对措施;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出入工地。
六、检查考核
全县建筑工地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的检查考核由质安站牵头负责,建设股、项目办、监察大队、房管局等局属相关单位、股室按照职责职能积极配合。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期间,局督查组对施工现场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公布检查评比结果,并督促及时整改到位。
七、工作要求
(一)及时掌握空气污染形势。各责任单位和个人、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要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等途径关注空气质量日报、预报。按要求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二)迅速响应。接到县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通知后,局属相关单位、股室将在1小时内通过通知、信息平台或群发短信等方式通知各管理责任单位和施工工地,启动应急预案。各责任单位和个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结合要求,立即传达到施工现场,迅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加大对施工现场扬尘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措施。
(三)及时通知。县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指挥部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解除指令后,由局属相关单位、股室将通过通知、信息平台或群发短信等方式通知管理责任单位和施工工地。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成立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行业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建筑施工名单管理名录库
附件1
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行业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建林 局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谢 虹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 组 长:刘 竣 局党组成员、规划局局长
兰平昌 局党组成员、防震减灾局局长
雷栋奎 房管局局长
成 员:郑 林 局办公室主任
江卫兵 质安站站长
彭 利 建设股股长
肖 耕 监察大队队长
曾启波 房管局副局长
苏 钦 质安站副站长
陈 佳 建设股副股长
阳 彬 接访办副主任
胡 辉 局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办公室,由江卫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13330932777),苏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系电话:13698373596),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的日常事务。
附件2
建筑施工名单管理名录库
预警类别 |
施工工地名称 |
备注 |
IV级预警(蓝色) |
万景C区、青神县中医院新建业务用房、县公安局监管中心施工项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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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预警(黄色) |
万景C区、青神县中医院新建业务用房、青神县幼儿园整体搬迁项目、城南棚户区二标段、民生路整治项目、城市之星周边街道建设项目等 |
? |
Ⅱ级预警(橙色) |
鑫府新天地、城市之星、万景C区、青神县中医院新建业务用房、青神县幼儿园整体搬迁项目、城南棚户区一、二标段、县公安局监管中心施工项目、民生路整治项目、城市之星周边街道建设项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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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预警(红色) |
全县所有在建工地及市政施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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