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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印发《2016年依法治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建通〔2016〕39号

  
日期:2016年10月19日  来源:县住建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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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股室:

《2016年依法治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10月19日

                        2016年依法治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是“七五”普法启动之年。全局依法治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按照《青神县依法治县2016年工作要点》和《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纵深推进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

一、营造学法普法氛围

(一)坚持会前学法。坚持局党组行政(扩大)办公会会前学法。以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精神为主线,系统学习城乡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局办公室、规划局、房管局、质安站)

(二)抓好普法宣传。加强普法宣传队伍建设,创新普法活动内容和法宣形式,组织普法宣传队伍参加县普法办分别在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开展的集中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法律进单位”,实施“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在机关政务公开栏开辟固定宣传栏开展法治宣传,在建筑施工场地推送法治公益广告。创新开展“法律跟着矛盾走”专项活动,整合力量,针对建设领域突出的问题和矛盾开展“以案说法”,把法律送到矛盾集中的第一线。(责任单位:局办公室、规划局、房管局、建设股、质安站、建设监察大队)

二、依法履行行政职能

(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坚持“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狠抓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建设,全面实施行政权力事项公开、行政权力运行透明。着力加强“放管服”结合,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做好省上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和承接工作。(责任单位:行政许可股、规划局、房管局、防震减灾局、建设监察大队、建设股、质安站、计财股)

(二)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逐项编制办事指南、格式文本、示范文本、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资料和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责任单位:行政许可股、规划局、房管局、建设股、计财股)

(三)加强行业监督管理。落实建筑工程五方主体责任,严格施工现场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加快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城镇燃气行业管理。抓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不断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管理,积极推进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化。(责任单位:建设股、质安站、房管局、建设监察大队)

(四)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突出重点,把握要点,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建设项目审批、房地产市场管理、建筑质量安全管理、保障性住房、房屋征收、建设行政处罚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积极回应民意诉求,及时受理、答复依申请公开事项,做好12345党委政务热线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局办公室、行政许可股、计财股、房管局、规划局、建设股、质安站、建设监察大队、征收中心、接访办)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一)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列席有关会议、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项目招商洽谈与合同文本制定、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等方面的咨询论证和法律服务作用,防范法律风险。(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二)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深入落实《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经审查不合法或未按合法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审议。(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三)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全县统一安排,组织清理2011—2015年以县政府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公布清理结果。(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及公示制度,深入推进建设监察执法机构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学习,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库。(责任单位:建设监察大队)

(二)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两法衔接”工作制度,实现“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与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对接,规范案件移送程序,细化案件移送标准。(责任单:建设监察大队)

(三)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严格落实《四川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细化公布行政权力裁量标准,并将裁量标准运用于行政执法活动。(责任单位:建设监察大队)

(四)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眉山市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要求,对执法环节进行梳理,规范执法程序。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经法制审核。(责任单位:建设监察大队)

(五)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严格行政复议办案流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参与诉讼活动,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认真回应法院司法建议书,做到件件必回。加强行政争议法律风险防范,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减少行政诉讼案件。(责任单位:建设监察大队)

五、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一)积极化解建设领域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深化“维稳跟着项目走”工作机制,围绕建设领域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着力排查化解农民工工资拖欠、商品房销售、房屋质量安全、物业管理服务、住房保障、房屋征收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完善问题发现机制和预警应急预案,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责任单位:建设股、房管局、质安站、征收中心、接访办)

(二)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将所有信访事项纳入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信访事项办理可查询、可跟踪、可评价。严格执行诉访分离,实施法定途径分类受理,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充分发挥群众来访接待办公室的平台作用,对涉稳重点人员进行分类定级和规范建档,对涉稳重点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接访办)

六、落实组织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系统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治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局属各单位、股室要落实工作人员,按照分解责任抓好本单位、股室负责的具体工作及日常工作。(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及股室)

(二)强化目标考核。将依法治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局属各单位、股室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局系统差异化绩效考核,充分发挥目标绩效考核对依法治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推动作用。(责任单位:局办公室、计财股)

(三)强化责任追究。局属各单位、股室要将依法治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重要日程来安排,作为重点工作来推进。局纪检组要对照责任分工,定期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责任不落实的要严格追责,确保依法治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局纪检组)

附件:1.依法治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依法治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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