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8年第一季度网格化环境监管考核的通知

青环委办〔2018〕6号

  
日期:2018年06月01日  作者:文肖  来源:青神县环保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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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环保工作,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按照市环保委办公室转发的《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眉环委办〔2018〕11号)和县政府印发的《青神县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青府办函〔2015〕69号内容,县环保委办公室将开展2018年第一季度网格化环境监管考核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年5月28日—5月31日

二、考核小组

总负责人:汤田计

第一组组长:文敏

参加人员:周艳、刘灿、王珠、卢俊、周文浩

考核区域:南城镇、青城镇、西龙镇、黑龙镇。

第二组组长:余世春

参加人员:廖维、尹念辅、昌晓峰、李燕、刘学华

考核区域:河坝子镇、白果乡、高台乡

第三组组长:鲁欢

参加人员:周文浩、鲁永强、吕莉莉、何安付、陈述琼

考核区域:汉阳镇、瑞丰镇、罗波乡

三、考核方式

(一)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实行加扣分制,具体加扣分事项见附表。

(二)此次考核以自查为主,考核小组将适机进行抽查;请各相关单位对照《青神县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见附件),逐项进行自查自评,汇总相关佐证材料;自查分数于2018年5月31日上午12时前报县环保委办公室(县环保局),佐证材料放各单位存档备查;逾期不报的,视为无成绩。

(三)此次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相关单位年终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社会治理考核和网格化环境监管专项工作经费分配的依据。

请各乡镇高度重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严格按照考核细则要求做好此次考核工作。

联系人:文肖电话:13890357057QQ邮箱:2165095314

附件:青神县网格化环境监管考核细则

青神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附件

青神县网格化环境监管考核细则

考核对象

项目

任务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细化标准

得分

三级网格

网格管理

成立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机构和专门工作机构;配备足额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开展下一级网格的监督考核工作(15分)

落实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领导小组。

未成立领导小组扣1分;未落实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扣1分。

2

是否下发文件明确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挂牌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机构职责和环境监管人员分工并上墙公示;按要求建立环保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

未挂牌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扣1分;相关制度未上墙扣1分;未配备足额专职工作人员,少1人扣1分;未明确机构职责和监管人员分工扣1分。

5

成立工作机构、人员配备、职责分工以下发文件为依据。

制定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细案;合理划分监管片区;明确网格监管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制作监管网格图并上墙公示。

未制定工作细案并划分监管网格扣2分;未落实监管网格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扣2分;未制作监管网格图并上墙公示扣1分。

5

是否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细案,上墙公示内容是否规范。

制定考核细则;对下级网格开展日常监督和每月定期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

未制定考核细则扣1分;未开展日常监督和每月定期考核扣2分。

3

检查日常监督、每月考核记录,是否形成通报及考核结果。

环境管理

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定期进行巡查监管;对道路扬尘、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焚烧等现象的巡查和防控;对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网格内生产性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依法取缔非法排污企业;建立完善污染源和风险源台账。(30分)

污染源巡查:(1)对网格内的重点污染源工业企业每1月巡查1次,(2)对一般污染源工业企业源每季度巡查1次,(3)对其他污染源每半年巡查不少于1次。

未组织开展环境巡查的,扣5分;每少巡查一家扣1分;巡查登记记录不规范的,每一家扣0.5分。

5

巡查范围:以建立档案企业名单为基础。


按要求组织开展扬尘污染、露天焚烧垃圾、畜禽养殖、农业面源等大气和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未按县级部门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1次扣2分;县级部门发现通报后的大气污染问题点位,未按时限回复1个点位扣1分,未整改1个点位扣2分,出现反弹的1个点位扣2分。

5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未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的1次扣2分。大气整改点位以下发通报和回复资料为准。

现场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做好现场检查监督工作。

新增或发现未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每一家扣3分。

3

上级网格接到反映,经核实,未落实环评或“三同时”制度1家扣1分。

及时上报污染源巡查中发现问题。

未上报污染源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违法现象的,每件扣2分。

3

省、市、区检查发现纳入污染源巡查的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三级网格

环境管理

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定期进行巡查监管;对道路扬尘、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焚烧等现象的巡查和防控;对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网格内生产性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依法取缔非法排污企业;建立完善污染源和风险源台账。(30分)

清理整顿网格内生产性企业,依法取缔非法排污企业。

2018年3月31日前,发现1起扣2分。

县级部门接到反映发函要求取缔非法排污企业,未落实的,发现1家扣0.5分。

5

以上级检查、各乡镇上报资料和县级部门现场核查为准。


建立完善污染源“一企一档”和风险源台账。

未建立污染源档案和风险源台账的扣1分;污染源档案每少登记一家扣1分,不完善的,每家扣1分;风险源台账登记簿不规范的扣1分。

5

范围:以建立档案企业名单为基础,全面完成档案建立工作

按时报送各类信息和工作总结,每个月报送工作信息不少于1条,半年、年终报送工作总结。

未按时上报工作信息、总结的,每少一次扣1分

4


三级网格

信访处理

调查和处理网格内环境污染纠纷和环境投诉信访事件。(25分)

开展环境信访投诉处理,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环保信访事件,污染投诉纠纷受理率、处理率、回复率、满意率达100%。具体内容如下:及时妥善处理辖区内和区级部门转办的各类环境信访问题和污染投诉,包括噪声、大气、水、固(危)废等。

未积极响应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理的,未按时、按要求回复的,每一起扣2分。未按要求督促落实整改的,每一起扣1分。对中央环保督察、省环保督察及省大气专项督查、省水专项督查未处理到位或存在反弹的一起扣3分,被上级机关在督察暗访中发现未整改到位的一次扣4分。对重点重复信访、环保网络舆情投诉未处理到位的,每一件扣2分。

15

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并回复下发信访投诉事项。对中央环保督察、省环保厅督查、重点重复信访投诉等事项未按回复要求处理到位。若此项4分扣完仍有扣分行为的,再从总分值里边扣取。


及时报告辖区内产生的重大环境信访投诉问题。

发现重大情况,未及时报告的,每一次扣1分。

2

发现重大环境信访投诉,未及时上报。

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对重大环境信访投诉问题进行处理

未配合县级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的,每一次扣2分。

4


防范涉环境群体性事件。

因环境问题处置不当或不及时造成3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信访的,每发生一起扣4分。

4

若此项4分扣完仍有扣分行为的,再从总分值里边扣取。

三级网格

专项整治

组织开展各类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和环境污染执法等相关工作(20分)

开展环保大检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大气和水环境等专项整治工作。

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各项环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每一次扣2分;未按时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每一次扣2分;因整治不到位,发生污染事件的,扣3分。按要求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后续工作,未完成1家扣0.5分。对对中央环保督察、省环保督察及省大气专项督查、省水专项督查工作存在的问题,未制定方案、未安排部署扣2分,未按时间节点完成扣5分.

10

对对中央环保督察、省环保督察及省大气专项督查、省水专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检查是否制定方案、安排部署并按照时间节点整改完毕等。


配合实施环境污染执法行动,依法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未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开展环境污染执法的,每一次扣2分。

6


规范建立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包括水、大气、土壤、危废等)。

未建立中央环保督察、省环保督察、省大气专项督查、省水专项督查、省环保大练兵检查、重污染天气防治等环保专项整治台账的,少一项扣2分;台账记录不规范的,扣0.5分,

4


应急处置

做好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10分)

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未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的,扣2分;

2



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每年开展演练不少于2次。

未编制应急预案的,扣2分;应急预案编制不规范的,扣0.5分;未按要求组织应急演练的,每少一次扣1分。督促辖区内企业单位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未完成1家扣0.2分。

4

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按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接到网格内的环境违法排污举报后,工作日原则上应在30分钟内达到现场调查,非工作日或夜间原则上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调查,在30分钟内向环保部门报告情况;对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环保部门的指令要求,第一时间(3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在1小时内报告情况。

接到突发环境时间报告后未按时到场处置或处置不及时的,每次扣3分;未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的,每次扣1分;因处置不当造成污染事件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扣4分。

4

若此项4分扣完仍有扣分行为的,再从总分值里边扣取。

总分


上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生态环境问题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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