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劳务派遣公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及《四川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规定,我局将开展劳务派遣公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年检工作。现就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6年5月22日—6月15日结束。(5月22日-5月26日上报年检资料;5月29日-6月15日结束年检)逾期者不再受理。
二、需要进行年检的单位
已获得我局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公司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办理劳务派遣年检需提供的资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本);
2、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正本);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5、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6、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7、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8、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四、办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需提供的资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本);
2、上一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总结;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报告书(附件1)。
五、办理年检地点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股。
联系电话:38861533 联系人:罗莎
六、未参加年检的处理
逾期不提交年检资料参加年检的,我局将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延续手续,不予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依法进行注销。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2日
上一条:关于推进我县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同舟计划”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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