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全面清理2017年以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到户到人情况工作方案
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清理2017年以来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到户到人情况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19〕61 )号要求,为确保全县2017年以来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到户到人情况清理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决策部署,服务大局,担当作为,结合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全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到户到人情况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发放及时、足额到户到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安全高效。
二、工作重点
本次重点清理全县2017年以来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发放管理(含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资金管理)情况,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不按政策兑现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待遇,克扣、截留挪用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资金,资金发放“优亲厚友”,违规对低保金和特困人员供养资金进行二次分配;
(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低保金和特困人员供养金问题;
(三)违规扣留、保管低保对象和特团人员银行卡并侵吞低保金和特困人员供养金;
(四)其他损害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利益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清理准备阶段(2019年6月20前)
各乡镇要充分利用低保等信息系统,逐一核对汇总本地2017年以来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补贴标准、发放时间、发放方式等基本信息,摸清对象底数,建立对象、资金发放等台账,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从源头上保证清理对象全覆盖,夯实清理工作前期基础。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6月20日—8月31日)
各乡镇全面统筹安排当地清理自查工作,充分动员各级力量,灵活运用核查方式,加强享受对象比对、资金发放台账比对、财务决算数据比对,对辖区内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供养金发放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核对到户到人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要确保自查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清理工作真实有效。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9年9月1日一10月底)
各乡镇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分析运用自查结果,做好问题整改工作。要将整改落实贯穿于整个清理工作中,一边自查、一边整改,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责令整改,坚持“发现一起、记录一起,整改一起、销号一起”。要推动清理工作“回头看”对限时整改的问题,定时抽验整改效果,强化整改反馈,确保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坚决查处和惩治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发放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决不姑息纵容,要始终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资金到户到人清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要坚持以公开促监督,综合运用网络、公示栏、宣传会等渠道,及时将清理情况公示公开,引导发动群众参与监督、确保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各乡镇要分别于8月15和9月15日前,将清理自查情况和整改情况(含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到户到人清理情况表,详见附件)报送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附件:1.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到户到人清理情况表
2.各级纪检监察审计机关查实的损害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利益情况表
附件1
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到户到人清理情况表
单位(盖章):2019年 月 日
序号 |
乡镇 |
城乡低保核查总户数(户) |
特困供养核查总户数(户) |
不按政策兑现资金 |
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资金 |
扣留银行卡侵吞资金 |
其他损害低保和 特困人员利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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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 |
特困人员 |
城乡低保 |
特困人员 |
城乡低保 |
特困人员 |
城乡低保 |
特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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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数(户) |
资金(元) |
户数(户) |
资金(元) |
户数(户) |
资金(元) |
户数(户) |
资金(元) |
户数(户) |
资金(元) |
户数(户) |
资金(元) |
户数(户) |
资金(元) |
户数(户) |
资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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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各级纪检监察审计机关查实的损害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利益情况表
单位(盖章):2019年 月 日
序号 |
乡镇 |
不按政策兑现资金 |
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资金 |
扣留银行卡侵吞资金 |
其他损害低保和 特困人员利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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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 |
特困人员 |
城乡低保 |
特困人员 |
城乡低保 |
特困人员 |
城乡低保 |
特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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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数(户) |
资金(元) |
户数(户) |
资金(元) |
户数(户) |
资金(元) |
户数(户) |
资金(元) |
户数(户) |
资金(元) |
户数(户) |
资金(元) |
户数(户) |
资金(元) |
户数(户) |
资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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