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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15年度青神县专利申请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年12月23日  来源:县经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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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有关专利申请人:

为做好2015年度青神县专利申请资助工作,根据《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神县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青府办发〔2014〕20号)精神,现将2015年度专利申请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专利申请人为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单位或有本县正式户口的个人。持有本县居住证的非本县居民,如其专利申请在本县提出且在居住证有效期内的,也可申请专利资助。

二、资助范围

专利申请日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专利申请(以专利申请受理号为准)。

三、资助标准

按《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神县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青府办发〔2014〕20号)文件规定的资助标准执行。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途径及时间

实行首先电子邮箱途径申报,经初审后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受理的方式。受理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0日。以收到纸质材料的日期为准,要求补正的申请以收到补正材料的日期为准,逾期不再受理申报。电子邮箱:936554362@qq.com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青神县2015年度专利申请资助明细汇总表》、《青神县2015年度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可在青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下载),申请人不可更改有关内容,填写打印后签章。

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涉外专利为国外专利审查机构官方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PCT专利为国际申请日和国际申请号通知书复印件。

3.专利申请请求书手机赌钱游戏复印件。

4.专利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个人为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单位为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社团登记证等)。

5.非专利申请人办理,经办人应出具盖有鲜章的介绍信,并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专利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专利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交《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详见以下有关资助资金拨付事项要求)。

以上申请2015年度青神县专利申请资助申报材料需出示相应原件。《青神县2015年度专利申请资助汇总表》、《青神县2015年度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与其它申请材料一并装订),其它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无裁剪,并按顺序装订。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受理后不退还,请申请人自行留档。

五、有关资助资金拨付事项

(一)确保账号信息完整准确

经审查批准予以资助的专利申请,依据申请人申请资助明细汇总表上的账号信息,实行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支付。若申请人提供的收款账号有误致使银行退款退汇的,视为放弃资助。

1.收款账号户名必须与专利申请人名称严格一致。

2.收款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准确、完整的开户名称、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的名称,且与《开户许可证》登记信息一致。

3.收款人为个人的,需提供准确、完整的银行卡户主姓名、银行卡号、开户银行的名称(例:XX银行XX省XX市或县区XX路或镇XX支行或分行)。

(二)及时提交资助资金收据

收款人在收到资助资金款项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青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财务室提交相应的收款依据。

1.申请人是行政事业单位的,提交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加盖财务专用章。

2.申请人是企业的,提交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加盖财务专用章。

3.个人不需提供收据。

六、以上未尽事宜,请及时与青神县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联系。

地址:青神县大北街64号(青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知识产权办公室)

联系人:杨巧邻、秦华

联系电话:028-38818664、028-38811453

青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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