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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青神县南城镇初级中学校留守儿童功能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审计

青审报〔2017〕24号

  
日期:2017年08月18日  来源:县审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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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及青府函〔2016〕102号文的要求,青神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5月3日,对青神县南城镇初级中学校(以下简称南城中学)组织实施的青神县南城镇初级中学校留守儿童功能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重点审计了工程结算、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青神县南城镇初级中学校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青神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立项批复情况。

青神县南城镇初级中学校留守儿童功能室装饰装修工程,由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16年1月19日以《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青神县南城镇初级中学校留守儿童功能室装修工程立项的批复》(青发改〔2016〕16号)同意立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装饰装修留守儿童功能室3间约220平方米,采购相关设备设施;项目估算总投资32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30万元,生均公用经费2万元;建设地点南城中学,建设工期为2个月;项目业主为南城中学。

招标核准意见:招标范围设计、施工招标;施工招标方式:比选规模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确定承包人。

(二)财政评审及工程变更情况。

青神县南城镇初级中学校留守儿童功能室装饰装修工程由青神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青财评〔2016〕17号文确认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为305763元。

2016年3月1日四川省青神县吉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出具《设计变更说明》。

(三)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青神县南城镇初级中学校留守儿童功能室装饰装修工程于2016年3月23日通过谈判,青神县青衣装饰广告有限公司中选,中选(合同)金额28.4万元,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设计单位为四川省青神县吉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合同金额11000元。预算编制单位为四川恒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金额3000元。

(四)工程实施情况。

该项目于2016年3月25日开工,2016年5月22日完工,实际工期60日历天。2016年6月22日经竣工验收评定为合格。工程完成了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五)工程结算审核情况。

该项目送审建安工程投资284000元,审计核减建安工程投资33403元,审计确认建安工程投资250597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根据青神县南城镇初级中学校留守儿童功能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实际情况,审计组采用了资料审查和现场测量等相结合的方法,我局聘请的四川恒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

审计结果表明:南城中学提供的基建资料和审计范围涉及的其他资料基本完整。

在真实性方面,南城中学提供的基建资料和其他资料基本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工程建设情况。

在合法性方面,南城中学基本执行了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在执行中也存在多计建安工程投资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计建安工程投资33403元予以核减。

由青神县青衣装饰广告有限公司承建的青神县南城镇初级中学校留守儿童功能室装饰装修工程送审建安工程投资284000元,审计核减建安工程投资33403元,审计确认建安工程投资250597元。施工单位多计建安工程投资33403元。

以上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责成南城中学核减多计的建安工程投资33403元。

四、审计建议

(一)建议南城中学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规定进行核算,控制工程建设成本。

(二)建议南城中学应做好项目后期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社会效益。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南城中学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天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青神县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青神县审计局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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