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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关于青神县南城小学教学楼、综合楼及运动场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报告

青审报〔2017〕41号

  
日期:2017年10月10日  来源:县审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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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青神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7月12日,对青神县南城镇中心小学校(以下简称南城小学)组织实施的教学楼、综合楼及运动场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重点审计了工程结算、工程建设管理和财务收支情况,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南城小学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青神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立项批复情况。

青神县南城小学教学楼、综合楼及运动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1月6日以青发改〔2015〕4号文批复。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为新建综合楼约2200m2、教学楼1800m2、新建塑胶运动场、校门及门卫室、校园路面硬化、电网改造等附属工程。项目估算投资760万元,资金来源为2014年薄弱学校改造中央资金760万元。建设工期为18个月。项目业主为青神县南城镇南门小学。核准招标范围为施工公开招标,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公开招标规模的公开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达不到公开招标规模而达到比选规模标准的,通过比选确定承包单位。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青神县南城小学教学楼、综合楼及运动场建设项目经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5月4日以青发改〔2016〕116号文批复调整建设内容为新建综合楼约2200m2、改建教学楼1800 m2、厕所80m2、新建运动场、校门及门卫室、校园路面硬化、电网改造、排水系统、校园绿化及文化建设等附属工程;调整项目业主为南城小学。

(二)财政评审及工程变更情况。

青神县南城小学教学楼、综合楼及运动场建设项目经青神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于2016年5月10日以青财评〔2016〕20号文确认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为5937137元(含暂列金242082元)。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经青神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于2016年8月11日以青财评〔2016〕80号文确认为112341元。2016年7月11日经变更联席会议定并报分管县领导审批同意乔木及灌木移栽、体育器材采购安装暂估价超出部分(招标暂估价8万元)由暂列金列支。

青神县南城小学教学楼、综合楼及运动场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经分管县领导审批同意增加工程变更估算投资349004元(其中使用暂列金209651元)。

(三)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青神县南城小学教学楼、综合楼及运动场建设项目工程可研编制单位为四川坤林建设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价19800元(该工程分摊13200元),地勘单位为四川宏泰同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价9000元(该工程分摊5148元);预算编制单位为四川恒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价20000元;设计单位经业主2015年10月22日在中介机构库抽中四川省青神县吉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中选(合同)价168000元(该工程分摊128800元);工程监理单位经业主2015年10月22日组织的邀请谈判确定为四川省眉山市同济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合同价97000元。工程施工由业主2016年6月16日组织的公开招标,由中恒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中标(合同)价4417052元,合同工期360日历天。

(四)工程实施情况。

工程实际于2016年7月9日开工,2017年1月6日完工, 2017年1月10日业主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五)资金筹集及使用情况。

1.资金筹集情况。

截至2017年6月9日,南城小学共筹集到青神县南城小学教学楼、综合楼及运动场建设项目资金7600000元。青神县财政局于2014年12月31日根据川财教〔2014〕178号、眉财教〔2014〕135号文,追加南城小学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央专项资金7600000元。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青神县南城小学教学楼、综合楼及运动场建设项目总计列支项目资金4508914.4元,其中建安工程款3945601元,待摊投资费563313.4 元(详见附表1)。

项目资金余额3091085.6元。

(六)工程项目投资审核情况。

截至2017年6月9日,青神县南城小学教学楼、综合楼及运动场建设项目送审总投资5668708.4元,审计核减总投资368075元,审计确认总投资5300633.4元(详见附表1)。其中:

1.送审建安工程投资5065095元(主体工程送审4580708元、电缆改造工程送审122603元、运动场绿化工程送审176072元、电力改造工程送审185712元),审计核减建安工程投资290412元(主体工程核减268319元、电缆改造工程核减9798元、运动场绿化工程核减4542元、电力改造工程核减7753元),审计确认建安工程投资4774683元(主体工程确认4312389元、电缆改造工程确认112805元、运动场绿化工程确认171530元、电力改造工程确认177959元)。

2.送审待摊投资603613.4元,审计核减待摊投资77663元,审计确认待摊投资525950.4元。

审计机关聘请成都鑫标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工程造价情况进行了审核。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南城小学组织实施的青神县南城小学教学楼、综合楼及运动场建设项目,基本遵守建设程序。提供的青神县南城小学教学楼、综合楼及运动场建设项目基建资料和审计范围涉及的其他资料基本完整。在真实性方面,提供的基建资料和其他资料基本反映了工程建设情况。在合法性方面,基本执行了国家有关基本建设及基建财务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在执行中存在多计建安工程投资和多计待摊投资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多计建安工程投资290412元予以核减。

由中恒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青神县南城小学教学楼、综合楼及运动场建设项目建安工程送审建安工程投资4580708元,审计核减建安工程投资268319元,审计确认建安工程投资4312389元;由中恒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电缆改造工程送审建安工程投资122603元 ,审计核减建安工程投资9798元,审计确认建安工程投资112805元;由中恒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运动场绿化工程送审建安工程投资176072元 ,审计核减建安工程投资4542元,审计确认建安工程投资171530元;由眉山市三新供电服务有限公司青神分公司承建的电力改造工程送审建安工程投资185712元 ,审计核减建安工程投资7753元,审计确认建安工程投资177959元。两家施工单位共多计建安工程投资290412元。

以上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责成南城小学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时核减多计的建安工程投资290412元。

(二)多计待摊投资支出77663元予以核减。

青神县南城小学教学楼、综合楼及运动场建设项目送审待摊投资603613.4元,审计核减待摊投资77663元(用于支出购买食堂餐桌椅的77663元,不在本项目立项建设内容以内),审计确认待摊投资525950.4元。南城小学多计待摊工程投资77663元。

以上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责成南城小学核减多计的待摊投资支出77663元。

四、审计建议

(一)建议南城小学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规定进行核算,控制工程建设成本。

(二)建议南城小学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规定,按项目单独核算的要求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南城小学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青神县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附表1:青神县南城小学教学楼、综合楼及运动场建设项目投资审核明细表

青神县审计局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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