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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关于青神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采购项目的审计报告

青审报〔2017〕16号

  
日期:2017年04月21日  来源:县审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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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青神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6年11月21日至2017年3月16日,对青神县农业和畜牧局(以下简称县农牧局)组织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采购项目进行了送达审计,重点审计了项目结算、项目实施和财务收支情况,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县农牧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青神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实施方案及政府采购批复情况。

青神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采购项目:根据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府发〔2013〕9号)。工作目标是以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建立规范标准的承包土地管理档案,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工作任务是2013年开展试点工作,2014年全县铺开,2015年7月完成总结验收和资料归档,颁证率达85%以上。县人民政府将按照工作需要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并将之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该项目经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批复同意,采购形式为集中采购;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预算金额6085101元。

(二)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青神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采购项目,于2013年9月6日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和青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网发布采购公告,于2013年9月26日开标,由成都盛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正元地理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中标,成都盛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联合体代表人,中标(合同)价5395534元(测量面积调增或调减以中标单价按实计算),合同于2013年11月28日签订,工期要求2015年5月31日前完成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建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等工作,并验收合格。项目质量检验通过询价委托四川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航空摄影成果、像片控制测量成果、DOM、DEM成果进行了质量检验,质量检验费51150元;项目监理委托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监理,监理费80000元。

(三)项目实施情况。

1.该项目于2013年11月28日开始实施,2015年11月20日完工,主要完成全县10个乡(镇)、76个村、513个村民小组、48775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本次确权登记耕地614524块,调绘面积228595.98亩,其中:承包地196930.27亩,自留地14293.33亩,机动地17372.38亩。

2.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航摄时空中有云、地面有雾,造成地物光照条件不好,使部分相片色彩饱和度及反差偏小,同时雾霾颗粒使影像清晰度降低,影像欠清晰,目视效果不好,中标公司提出了延期申请,为保证确实权,颁铁证,按农业部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并报经青神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延期至2015年底完工。2015年12月26日完成省级专家组验收,验收结论为优秀,2016年1月25日由公交中心、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牧局共同参与完成县级验收,一致同意验收合格。

(四)项目资金收入及支出情况。

1.项目资金收入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0日,县农牧局收到县财政局转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资金6641334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936600元(川财农〔2014〕289号);市财政奖补资金2笔共计380000元(眉财农〔2015〕34号);县财政局追加预算资金4324734元。

2.项目资金支出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0日,县农牧局已支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资金5215150元,其中:支付供应方项目资金5100000元(成都盛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支付待摊费用115150元(四川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费51150元,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理费64000元)。

(五)项目实施审核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0日,青神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采购项目送审总投资6499061.56元,审计核减总投资282810.56元,审计确认总投资6216251元,其中:

1.送审土地确权项目投资6367911.56元,审计核减土地确权项目投资282810.56元,审计确认土地确权项目投资6085101元。

2.送审待摊费用131150元,审计确认待摊费用131150元,其中:质量检验费51150元,监理费80000元。

(六)审计核查情况。

青神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采购项目,审计组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全县7个乡镇,54个农户,73个地块实地进行了复测,并对涉及的群众进行了审计调查。

实地复测结果表明,成都盛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正元地理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面积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以亩计算,70个地块无误差,3个地块有误差(平均误差率0.98%,最大误差率1.35%),符合合同约定的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川农业〔2014〕136号文,面积量算的相对误差不得超过5%)。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群众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非常满意,认为通过土地确权登记明晰了每个地块的四至界限,确权面积精准,确权工作公平公正。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农牧局组织实施的青神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采购项目,基本遵守建设程序。提供的青神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采购项目资料和审计范围涉及的其他资料基本完整。在真实性方面,提供的采购(供应)资料和其他资料基本反映了项目建设情况。在合法性方面,基本执行了国家有关基本建设及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但在执行中存在多计项目投资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多计项目投资282810.56元,予以核减。

由成都盛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正元地理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中标实施的青神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采购项目,送审采购结算价6367911.56元,审计核减采购结算价282810.56元,审计确认采购结算价6085101元。供应单位多计采购结算价282810.56元。以上行为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三条约定最高限价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责成县农牧局与施工单位办理项目结算时核减多计的采购款282810.56元。

四、审计建议

(一)建议县农牧局应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内容进行核算,控制项目建设成本。

(二)建议县农牧局应进一步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加强对农村土地确权成果的管理和利用。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县农牧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青神县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青神县审计局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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