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及青府函〔2015〕96号文的要求,青神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2月22日,对青神县林业局(以下简称县林业局)组织实施的2013年青神县竹博园竹类栽植工程结算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重点审计了工程结算、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县林业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青神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批复情况。
2013年青神县竹博园竹类栽植工程未经发改部门立项。2013年1月28日经分管县领导批准同意通过政府采购实施,采购形式为集中采购,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财政评审及工程变更情况。
2013年青神县竹博园竹类栽植工程预算清单由四川中则建设管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预算金额为4009756元。未经县财评中心评审。
2015年1月19日县领导组织了专题研究2013年青神县竹博园竹类栽植工程变更的协调会,会议议定同意增加种植部分花草、灌木和乔木,增加工程投资约280000元。
(三)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因该项目公开招标流标,经审批同意采用特殊事项采购方式确定施工单位。2013年青神县竹博园竹类栽植工程采购经业主2013年3月8日组织的邀请谈判,由成都蓉锦华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中选,中选(合同)价3200000元。2013年3月16日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计划工期240天,养护1年。
(四)工程实施情况。
2013年青神县竹博园竹类栽植工程经业主于2015年1月23日组织县级相关单位采购验收合格。
(五)工程结算审核情况。
2013年青神县竹博园竹类栽植工程送审采购结算价款3287656元,审计核减采购结算价款304317元,审计确认采购结算价款2983339元。
审计机关聘请四川鸿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工程造价情况进行了审计。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林业局提供的项目基建资料和审计范围涉及的其他资料基本完整。
在真实性方面,县林业局提供的基建资料和其他资料基本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工程建设情况。
在合法性方面,县林业局基本执行了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在执行中也存在多计工程投资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计建安工程投资304317元予以核减。
由成都蓉锦华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2013年青神县竹博园竹类栽植工程送审采购结算价款3287656元,审计核减采购结算价款304317元,审计确认采购结算价款2983339元。施工单位多计采购结算价款304317元。
以上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责成县林业局在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时核减多计的采购结算价款304317元。
四、审计建议
(一)建议县林业局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规定进行核算,控制工程建设成本。
(二)建议县林业局应进一步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县林业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天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青神县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青神县审计局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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