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金融国资局关于南城小学和青竹中学部分房屋拆除报废的批 复县教体局:根据青神县人民政府青府定〔2017〕258号通知,现就你局《关于拆除南城小学和青竹中学部分房屋的请示》(青教计〔2017〕25号)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局下属南城小学和青竹中学部分房屋作报废拆除处理,由你局负责委托有房屋拆除的专业公司进行拆除,签订协议,确保安全。二、资产残值收入全额上缴县财政。三、同意调整账务。此复。 青神县金融国资局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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