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金融国资局关于青神中学和青神中等职业学校资产报废的批 复县教体局:根据青神县人民政府青府定﹝2017﹞136-1号通知,现就你局《关于青神中学和青神中等职业学校资产报废的请示》(青教计﹝2017﹞13号)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局下属青神中学校上报683885元、青神中等职业学校上报207360元的资产作报废处理。由你局负责做好资产报废的监督工作,确保安全。二、资产残值收入全额上缴县财政。三、同意调整县账务。此复。青神县金融国资局 2017年7月5日
下一条:关于县委宣传部固定资产报废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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