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金融国资局关于县公安局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报废的批 复县公安局:根据青神县人民政府议定事项(青府定〔2017〕78-2号)通知,现就你局《关于处置报废一般设备、专用设备的请示》(青公〔2016〕112号)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局账面价值464709.73元的资产作报废处理,并将资产残值收入全额上缴县财政二、同意调整台账。此复。 青神县金融国资局 2017年3月29日
上一条:关于县公安局涉案车辆报废的批复
下一条:关于县供排水公司车辆报废的批复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