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党委宣传部、文广新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戏曲进乡村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文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22日
四川省戏曲进乡村工作方案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充分发挥戏曲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水平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戏曲进乡村的实施方案》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实施意见》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坚持全民行动、干部带头,从家庭做起,从娃娃抓起。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为人民提供精神指引,让中华文化展现出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提供,整合资源,提升服务的基本原则,着眼于保障农民的基本文化权益,以县为基本单位,组织各级各类戏曲演出团体深入农村基层,为农民提供戏曲等多种形式的文艺演出,促进戏曲艺术在农村地区的传播普及和传承发展,促进文化资源向基层倾斜,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获得感。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广泛动员部署,各市(州)试点开展戏曲进乡村,重点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艰苦边远县、“四大片区”贫困县、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省级示范县创建城市等先行先试;2018年,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更大范围推动戏曲进乡村工作开展;至2020年,在全省范围实现戏曲进乡村制度化、常态化、普及化。通过戏曲进乡村,增加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总量,解决农民看戏难问题,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动农村文化建设的良好局面。
三、内容方式
(一)时间安排
各地根据县域内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整体安排和农民的观赏习惯,合理安排演出时间。尽量安排在重要传统节日、节假日和重大节庆活动期间,错开农忙、自然灾害和当地举办其他重大活动的时段。
(二)参与对象
1.全省农村地区的农民群众。
2.全省各级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含划转为保留演出职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心、艺术院校演出团队、优秀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公共文化机构文艺队等,以下统称戏曲艺术表演团体)。
3.戏曲艺术专业人员(含艺术专家、表演人才、研究人员、非遗传承人和志愿者等)。
4.其他相关的社会团体和人才资源。
(三)主要内容
1.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各市(州)、县(市、区)将戏曲进乡村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相关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实行“政府买单、群众看戏”形式,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提供符合老年人、妇女、儿童等不同群体需求的戏曲节目,推动优秀传统戏曲艺术作品进农村进行惠民演出。从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加大对县域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的扶持力度。
2.多种形式开展戏曲进乡村活动。结合农村实际和当地农民文化需求特点,因地制宜地选择优秀、经典、适合农民观看的戏曲艺术作品,结合各类公益演出、文化惠民活动,以及通过互联网和多媒体观看经典剧目等多种形式开展戏曲进乡村活动。
①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文体广场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场地,组织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以整台演出、名段集萃等形式,就近开展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演出活动。在村落密集的地区,鼓励“联村演出”。偏远分散的小型村落,可采取小分队形式灵活安排。
②鼓励各地利用庙会、节庆活动等时机,适量增加戏曲专场演出活动。
③鼓励群众结合实际需求,邀请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开展专场演出服务活动,以地方小戏为主的多种形式的文艺演出,历届群星奖参赛和获奖作品均可纳入服务项目。
④推行戏曲驻场演出活动,在景区等有条件的场所开展戏曲驻场演出。
⑤加强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戏曲人才培养,深度挖掘和创作四川藏戏、羌戏等民族题材戏曲,并开展巡演活动。
3.实施戏曲人才培养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戏曲人才培训,着力培育农村戏曲团队,建设戏曲志愿者队伍。
①依托有条件的职业学院、文化馆等,建设戏曲人才培训基地,组织农村地区小剧团、戏曲社团和戏曲表演队等进行专业培训。有条件的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机构,把戏曲艺术知识普及纳入日常服务项目,开展戏曲排演观摩、角色和行当体验互动等活动。
②鼓励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与农村戏曲团队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对农村文艺人才进行传帮带,帮助他们提高创作小平和表演能力,带动当地群众文化活动开展。
③支持农村地区小剧团、戏曲社团和戏曲表演队等多种类型的业余戏曲表演团队发展,增强农村戏曲传承发展的自主服务能力,让农民多渠道、多途径参与戏曲体验,享受戏曲服务。
④开展不同层次的“小戏小品”比赛和展演活动,为戏曲爱好者提供展示的舞台,提高戏曲演出积极性。
⑤结合“阳光工程”、“春雨工程”和“大地情深”等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培育戏曲志愿者队伍。
4.开展戏曲艺术普及工程。根据当地文化特点和农民群众的欣赏习惯,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戏曲鉴赏、戏曲知识讲座以及名家进乡村等活动,加强戏曲艺术在农村的传播和普及。有条件的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机构,要把戏曲艺术普及纳入日常服务项目,举办戏曲培训,开展戏曲排演观摩、角色和行当体验互动等活动;聘请戏曲专家、非遗传承人和知名戏曲票友作为文化志愿者深入乡村讲解戏曲知识,开展戏曲辅导。
四、时间步骤
(一)先行试点阶段(2017年7月-12月)。制定《四川省戏曲进乡村工作方案》,先行试点的市(州)、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落实方案,明确时间安排、参与对象(农村地区的农民群众、各级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戏曲艺术专业人员及其他相关的社会团体和人才资源等)和主要形式,开展试点工作。
(二)整体推进阶段(2018年1月-2019年12月)。总结试点经验,在全省各地全面推开。
(三)全面覆盖阶段。力争实现戏曲进乡村工作全省农村地区全覆盖,形成戏曲进乡村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普及化的长效机制。
五、组织管理
(一)相关部门职责。省委宣传部、文化厅、财政厅指导和支持各地开展戏曲进乡村工作。各市(州)宣传、文化、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共同推进落实。党委宣传部门负责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戏曲进乡村的规划实施和组织管理,做好各项工作的部署、落实和反馈,注意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戏曲进校园等搞好衔接,避免重复安排和资源浪费。财政部门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对戏曲进乡村给予积极支持。
(二)做好剧(节)目目录认定。各地宣传文化部门通过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机构,采取问卷调查、直接访问、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了解农民的实际需求,以此为依据,聘请相关专家和人员组成评审工作组,按照“思想性、艺术性、教育性和观赏性”原则,研究确定年度戏曲进乡村的剧(节)目目录,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认定的目录于上年度11月30日前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确定服务主体。把戏曲进乡村纳入各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范围。根据“自下而上、以需定供”的原则,对照采购需求清单,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承接主体不分所有制性质,考虑到就近服务和降低成本等因素,服务主体以县域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为骨干,国家、省、市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以及其他相关的社会团体等为补充。
(四)抓好组织实施。由市(州)宣传文化部门制定本地可操作的落实方案,明确开展活动的目标任务、内容方式、时间步骤和经费投入等,提出工作要求。县级宣传文化部门按照省、市安排,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全县的活动方案,根据公布的剧(节)目目录,合理确定年度活动开展的规模数量、承接条件、购买方式、配送方式等,指导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幸福美丽新村文化院坝)等公共文化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同时,加强对实施情况的动态管理和监测,每年年底对本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预算安排、收入分配和人员奖惩等挂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宣传、文化、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戏曲进乡村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保障农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具体举措,摆上重要日程,抓好工作落地。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将导向意识贯穿到工作全过程,把服务群众与教育引导群众结合起来,用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文化阵地。
(二)落实经费保障。市(州)、县(市、区)、乡镇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支持开展戏曲进乡村。省财政部门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对“四大片区”贫困县予以适当补助。同时,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落实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戏曲进乡村工作开展。
(三)确保活动安全。戏曲进乡村活动规模大、范围广,参与人员多,各地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重要文化活动的审批程序,加强安全教育,完善管理制度,特别是在组织群众观看演出过程中,活动组织方要增强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预案,确保活动顺利实施和观众安全观演。
(四)扩大宣传推广。加大对活动的宣传推介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活动开展的重要意义、重点演出、成功经验和群众反响,不断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吸引更多群众参与。
下一条: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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