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章立制,构筑非遗保护体系
为了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各地区、各民族非遗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生存和传承状况,2005年至2009年,我国开展了首次全国性的非遗资源普查活动,普查出非遗资源总量近87万项。在此基础上,我国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截至目前,国务院批准公布了4批共1372项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各省区市批准公布了15550项省区市级代表性项目。原文化部认定了4批共1986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各省区市认定了14928名省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我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项目达到39个,位居世界第一。
2011年,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该法的出台具有里程碑意义,为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原文化部相继出台了关于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与管理、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等制度规范。截至2017年底,全国有26个省区市颁布了非遗保护条例。
随着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提出对非遗及其孕育发展的环境进行区域性整体保护。自2007年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以来,我国先后在非遗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内容和形式保持完整的区域设立了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努力推动各个实验区成为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文化生态区。
传承弘扬,提高传承实践能力
在不断完善非遗保护体系的基础上,近年来,原文化部提出了“在提高中保护”“非遗走进现代生活”和“见人见物见生活”三个重要理念。以保护传承实践、保护传承能力、保护传承环境为重点的一系列工作次第展开,使得非遗回归生活,并且在当代生产生活中再现活力。
非遗记录工作是非遗传承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原文化部在前期调查记录的基础上,开展了非遗抢救性记录,并逐渐总结经验,拓展确立了非遗记录工程。截至2017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支持对839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抢救性记录工作,一批代表性传承人所承载的独到技艺、文化记忆得到记录和保存。
传统美术、传统技艺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非遗项目,具有原本在生产实践中产生,其文化内涵和技艺价值要靠生产工艺环节来体现,广大民众通过拥有和消费传统技艺的物态化产品或作品来分享其魅力等特点。针对这一类型的非遗项目,我国提出“生产性保护”的理念,鼓励和支持传承人积极恢复生产,真正实现活态传承。
为了进一步推进传统工艺的传承与振兴,扩大非遗传承人队伍,2015年,原文化部联合教育部启动实施了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截至2017年底,累计有4.8万人通过研培实践树立了自信、得到了启发、增强了能力;学员创作生产的优秀作品和丰富产品,充分展现了广大传承人群的创造力和想象力得到释放后可以产生的巨大能量。
为探索振兴传统工艺的有效措施,从2016年3月起,原文化部支持相关企业、高校和机构等陆续在传统工艺聚集地设立了10个传统工艺工作站,涉及刺绣、木雕、漆艺、金属锻制、传统民居营造技艺等多个门类。截至目前,新疆哈密站、湖南湘西站、贵州雷山站、青海果洛站、安徽黄山站在设计师和手工艺者的合作中,共研发出1000余种走进现代生活的实用产品,有效推动了传统工艺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精准扶贫,从“指尖技艺”到“指尖经济”
通过生产性保护,一方面弘扬传承了传统工艺,另一方面实现了群众收入的增长,帮助贫困人口脱贫。一些传承人表示,“指尖技艺”已真正转化为“指尖经济”。
2017年,原文化部重点支持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非遗传承人群参与研培计划。研培学员通过培训不仅提高了传承实践能力,而且发挥了辐射带动作用。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为例,据不完全统计,仅该州2017年上半年参加研培计划的学员,以“传承人+合作社/公司+农户”模式创业的就达225家,实现年销售收入逾7.5亿元,优秀学员返回当地培训新的学员并带动约9500人就业,其中贫困人口占就业总人数的58%,每家企业平均带动47人就业,实现带动就业人员人均年收入2.2万元。
传统工艺工作站在助推精准扶贫工作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新疆哈密建立和完善了231家合作社,成立了刺绣协会,接收订单1.7万余件,近千名绣娘直接参与订单制作,每人月均增收1500元。湖南湘西工作站启动“让妈妈回家”计划,通过提高绣娘收入,吸引外出务工妇女回归家庭。工作站还与济南、深圳等地的公司洽谈苗族刺绣订单2800套(件),金额达50万元,带动农村妇女在家门口就业160余人。
传播交流,让优秀传统文化闪耀世界舞台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化中外人文交流。非遗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和“活”的遗产,在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中外文明交流互鉴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据统计,5年来,全国开展非遗宣传展示活动32万场次,参与观众5.4亿人次。丰富多彩的非遗宣传展示活动,全面展示了近年来非遗保护工作所取得的优秀实践成果,营造了全社会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的氛围。原文化部着力推进表演类非遗项目的保护、传承和振兴,通过活动指导、剧目调集、资金补贴、传播推广等方式,支持各地开展了一系列会演活动,提高了表演类非遗项目的展示度,增加了实践频次,维护和拓展了表演类非遗项目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近年来,非遗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深化。我国积极参与保护非遗政府间委员会会议和有关国际规则的制定,借鉴其他国家非遗保护理论方法和成功实践,为世界非遗保护提供中国方案和中国经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我国设立了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这些机构通过开展国际培训和国际交流活动,为促进亚太地区相关国家非遗保护能力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我国与蒙古国联合申报蒙古族长调民歌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合作开展蒙古族长调民歌的田野调查和保护;与泰国、日本、英国开展传统工艺及非遗保护工作的相关交流活动,为加强与国外机构在非遗领域的合作打下坚实基础。在我国已建成的35个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和512个孔子学院,太极、书法等非遗培训受热捧,中国传统年节、民俗活动得到广泛传播。
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下一条:关于公布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上等级图书馆名单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