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成都平原经济区“十三五”发展规划》《川南经济区“十三五”发展规划》《川东北经济区“十三五”发展规划》《攀西经济区“十三五”发展规划》《川西北生态经济区“十三五”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日
附件:川办发62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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