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兽医系统实验室能力建设,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水平,按照《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我部将组织开展2019年省级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具体工作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比对实验室范围
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所属兽医实验室(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各计划单列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共37家实验室参加本次检测能力比对。
二、比对时间
2019年4—5月,完成比对试验样品和试剂的制备、测试和发放工作;7月底前完成比对工作并形成总结报告。
三、比对项目与检测方法
禽流感:H5亚型禽流感病毒抗体检测(血凝抑制试验)。
口蹄疫:口蹄疫病毒和塞内卡病毒鉴别检测(荧光RT—PCR)。
非洲猪瘟: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荧光PCR)。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检测(荧光RT—PCR)。
四、样品制备与发放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会同有关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负责样品制备、测试与发放。每个比对项目设置6份盲样,由有关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负责制备、分装和编号,连同质量检测报告、参考值一同送交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存。参加比对的各实验室在规定时间内统一领取样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实验室能力建设,积极组织相关实验室参加本次检测能力比对。参加比对的实验室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做好实验材料运输、使用、保管,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测,及时报送检测结果。
(二)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地(市)、县(区)级兽医实验室比对工作,具体可结合实际,参照本次比对方案实施。
(三)请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于10月底前将本辖区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总结报我部畜牧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联系方式
(一)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刘栋 010–59193268 陈国胜 010–59191403
(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刘伟 010–59194423 邴国霞 010–59194346
E-mail:syscadc@126.com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4月12日
上一条: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下一条: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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