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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共同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眉农普办〔2016〕23号

  
日期:2016年09月16日  来源:县统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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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局、畜牧局、统计局:

  为高质量、高效率地全面推进全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近期,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统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共同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农普办字〔2016〕33 号),现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送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联系人:张艺,联系电话:38169260 )。

上一条:眉山市统计局关于转发《四川省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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