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制度是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设置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供给方式,是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保障制度同时也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社会职责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城市住房新体制的关键环节,也是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制度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是政府科学的社会政策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体现,也是政府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不仅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意义,而且具有深远的政治意义。
第一章总则
1.1规划指导思想和依据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解决快速城镇化带来的住房新问题,建立健全我县住房保障制度,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推进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切实改善我县城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状况,以实现我县人民“住有所居”为宗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国务院关于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
《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9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川府发〔2010〕26号)
1.2规划适用范围及期限
规划范围内为青神县城市规划区内。
规划期限为2012年至2020年。
1.3基本原则
一、结合实际,目标合理。综合考虑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城区住房困难家庭现状及住房需求,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坚持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统筹兼顾改善现有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和解决城镇化发展带来的住房新问题,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确定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科学制定住房保障目标。
二、多措并举、统筹规划。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为基本出发点,创新保障体制,健全保障措施,建立可持续实施的长效保障机制。针对不同收入群体,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不同措施,实施分层次、多形式住房保障。做好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的衔接协调,统筹规划,充分体现规划的可操作性。
三、重点突出、逐步实施。统筹考虑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改善危旧住房群众的居住条件,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结合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突出问题,有重点加以解决,优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规划建设。
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县人民政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主导,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相关单位分工协作,落实好土地、金融、财税等支持政策。同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调动企业、个人积极性,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住房保障工作,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长效机制。
第二章 县城区低收入家庭现状
截止2012年底,青神县城市建成城区面积5.2平方公里,城市居民总人口36667人,居民总户数近13200户。全县人均GDP2.6万元,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17239元,城市人均住房面积31平方米。根据2012年末对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结果,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1225户,其中低保户498户。
第三章 县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概况
(截止2012年底)
一、我县城区已新建竣工廉租住房440套(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改建廉租住房21套(改造面积822平方米)。
二、我县城区先后已实施城东社区拆迁改造(青衣广场)、五更桥拆迁改造、商贸街拆迁改造、育艺街片区拆迁改造,修建拆迁安置住房445套。
三、已建成公共租赁住房579套。其中,政府新建72套,企业新建329套,企业筹集178套。目前正在实施第二期130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第四章县城区住房保障需求情况
截止2012年底,我县城区新建和改建的廉租住房,已能解决县城区大多数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规划期内(2012-2020),我县住房保障需求情况: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动态变化总量约为1000户,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约8000人,廉租房及公共租赁住房需求量约5000套。棚户区改造7054户。
第五章规划保障目标、范围和对象
5.1总体目标
通过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改建廉租住房和修建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增加保障性房源,着力解决城市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力争到2013年末,切实解决我县城区最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问题,2013-2020年稳步扩大保障覆盖面,适当提高保障标准,进一步健全廉租住房保障的方式,一方面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城镇危旧房屋改造和旧住宅区的综合整治;另一方面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健全组织机构和技术支撑体系,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力争到规划期末,我县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6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得到保障,城区居民居住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适应迅速加快的城镇化步伐。
5.2保障范围和对象
一、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县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家庭,家庭成员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最低收入家庭应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每年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线。
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我县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有稳定职业并在县城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具体条件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公布。
第六章 新增保障性住房房源
6.1新增房源12054套
一、2012-2020年,结合我县低收入家庭实际住房困难情况,新增廉租住房房源500套,主要建立县城区拆迁安置和城中村改造中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和实施县城区棚户区和城中村的改造。
二、2013-2020年,新增公共租赁住房房源4500套。
三、2013-2020年,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7054户。
6.2年度计划指引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2013年实施的项目:
(一)青神县第二期公共租赁住房建设130套。
(二)城市棚户区改造773户。
6.3建设年度分解表
规划期内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供应总体目标分解到各年度,详见下表:
年度 |
廉租住房 |
城市棚户区 |
公共租赁住房 |
? | |||
数量(套) |
建筑面积(㎡) |
数量(套) |
建筑面积(㎡) |
数量(套) |
建筑面积(㎡) |
||
2012-2015年 |
500 |
25000 |
4054 |
324000 |
1500 |
60000 |
|
2016-2020年 |
- |
- |
3000 |
240000 |
3000 |
120000 |
|
总计 |
500 |
25000 |
7054 |
564000 |
4500 |
180000 |
|
? | ? | ? | ? | ? | ? | ? | ? |
第七章 政策措施
7.1优先安排建设用地
县国土资源局根据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订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城区改造建设用地具体比例,优先安排,确保按期开工建设。建设项目应按照我县城市规划、住房保障规划,合理选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城区改造采用原地和异地相结合;确需异地建设的,应按照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
7.2确保资金落实
一、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县财政要将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扣除提取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保证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比例不低于10%。
县人民政府按规定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城区改造支出项目;中央代发的地方债券资金,要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区住房改造。
二、争取中央、省政府保障性住房项目资金支持。加快推进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明确目标,落实任务,积极筹措资金,争取中央、省政府给予的项目资金支持。
三、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拉动效应,积极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金和民间投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资信度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城中村改造。
四、规划期内,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收购改建廉租住房、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和零星危旧房屋改造以及旧住宅区的综合整治等,计划需投入资金约2.7亿元。
7.3落实税费支持政策
县人民政府应认真落实支持廉租住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各项税费政策。棚户区改造免收各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其税收优惠政策,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7.4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配售过程公开透明、配售结果公平公正。同时加强房屋配租配售后的管理,防止住户违规出租、转租和出售等,积极探索廉租住房实行“租售并举”的有效途径。
第八章组织实施
8.1加强领导,分工协作
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几年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县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顺利实施。
8.2严格监管,确保质量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各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格项目监管。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加强审批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规定和住宅规范要求建设,确保工程质量。保障性住房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要选址合理、设计科学,满足基本居住需要,严格执行安全、省地、节能、环保要求,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
8.3注重信息,做好宣传
随着我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的完善,将构建住房保障对象、资金、分配、管理等数据和住房保障信息综合应用平台,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统计制度,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工作信息化管理系统,优化配置住房保障资源,为住房保障工作的开展提供信息保障,提高工作效率。并逐步实现与民政、公安、劳动社保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和共享,实现住房保障工作信息化、一体化、高效化。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搞好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保证规划顺利实施。
8.4落实责任,加强督查
根据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县相关部门明确具体措施,健全管理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切实做到规划到位、措施到位、机构人员到位、资金到位、监管到位,确保分配公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会同监察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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