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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四川罗丹莫纳标识有限公司标识、标牌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环建函〔2019〕2号

  
日期:2019年01月03日  来源:青神县环保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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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罗丹莫纳标识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标识、标牌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青神县工业开发区兴业路10号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400万元,租赁青神县工业开发区力兴机械产业园50号厂房,占地面积1070m2,购置生产设备,从事各类标识标牌的生产,建成后预计年产12000块标识标牌(包括金属标识标牌以及亚克力标识标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青神县力兴机械产业园区企业孵化园预处理池处理后进入园区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措施。打磨区产生的粉尘通过在打磨区2台气动打磨机(移动式)上方各设置1个柔性吸尘臂集尘罩,经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2号排气筒)排放;油漆废气经喷淋塔+活性炭过滤棉+UV光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1号排气筒)排放;VOCs废气通过UV光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1号排气筒)排放;丝印油墨废气通过设置集风装置对丝印过程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后引入漆房配套的UV光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1号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外排。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减震、消声、建筑隔声、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卖给废品回收公司进行综合利用;焊渣经收集后由回收公司回收综合利用;打磨粉尘、亚克力粉尘收集后卖给废品回收公司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丝网、废菲林片、洗版废水(显影废液)、废机油、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七)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青神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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