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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青神县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青神县乡镇污水处理提档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青环建函〔2018〕69号

  
日期:2018年07月10日  来源:青神县环保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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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青神县乡镇污水处理提档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青神县境内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主要分为现有污水处理站提标升级和新建污水处理站两个部分。其中,白果乡、高台乡、汉阳镇、河坝子镇、黑龙镇、南城镇、西龙镇、罗波乡、瑞峰镇9个乡镇提标改造现有污水处理站(其中,现有的瑞峰镇污水处理站将永久废弃,另选址建设,待新污水处理站建好后,老瑞峰镇污水处理站将被拆除。其余8座现有污水处理站均为原址提档升级改造);桂花场镇和观金场镇2个地区新建污水处理站,总投资5243.86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废水、扬尘和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做好生态恢复工作,妥善处理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11个乡镇污水处理厂严格按照报告表污水处理工艺建设,确保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工程自身产生的生产及生活废水引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各乡镇污水处理站提标升级改造期间,禁止污水不经处理直接外排。高台乡污水处理站提标升级改造期间的污水通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排放;白果乡和瑞峰镇污水处理站改造期间确保原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罗波乡、黑龙镇、南城镇、西龙镇、河坝子镇和汉阳镇污水处理站提标升级改造期间的污水运至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通过优化厂区总图布置,采取绿化、封闭、及时清运污泥等必要的防臭措施,确保周边大气环境安全,不得出现臭气扰民现象。

(五)优化厂区总图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提升泵、鼓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消声、吸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不得扰民。

(六)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分别处置工作,明确去向,防止二次污染,确保环境安全。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运至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青神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10日

上一条:青神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7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下一条:青神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7月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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