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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四川省用九工业有限公司电杆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环建函〔2018〕66号

  
日期:2018年06月19日  来源:青神县环保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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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用九工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电杆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青神县南城镇白塔村建设,项目总投资12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厂房1200平方米,购置钢模26套、行车4台、滚焊机一台,技改后产能为电杆10万根/年。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设备、采用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预处理池处理后施肥处理不外排。

(三)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措施。水泥储罐粉尘通过储罐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焊接烟气通过焊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减震、消声、建筑隔声、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生产过程中离心混凝土回用于生产;焊渣定期清理后外售。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青神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19日

上一条:青神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6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下一条:青神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6月1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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