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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青神县陈木匠实木家具厂实木桌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环建函〔2018〕64号

  
日期:2018年06月11日  来源:青神县环保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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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陈木匠实木家具厂:

你单位报送的《实木桌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在青神县南城镇大林村一社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60万元,占地面积约6433.21平方米,建设2个木工车间(1号、2号)、喷漆房、成品库房、原料堆放区、办公用房、门卫室及其它辅助设施,该项目属于补评。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及周边农地施肥,不外排;项目漆雾处理废水、喷淋室废水采用相应防渗漏的容器收集后于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外排。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措施。项目各车间木料粉尘经抽风机抽至沉降室,自然沉降后再经过风机抽入新增的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油漆粉尘经吸风机收集后通入喷淋室水喷淋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油漆废气经水帘除漆雾系统+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Uv光氧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减震、消声、建筑隔声、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边角木料、刨花、木渣、锯末和收集的木料粉尘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油漆粉尘、漆渣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青神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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